1、设计、施工委托书(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节能标准、太阳能住宅一体化应用情况、供热方式、节能做法及有关节能要求。
2、商品房销售处应按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抚建[2008]130号)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节能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与设计文件相一致。《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3、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均需要进行节能质量检测。检测包括进场复验及现场实体检验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项目一览表》(附件)。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见车机构进行。
4、在组织专项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节能检测报告是建筑节能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