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计量是一个技术、管理体系,包括对热用户、楼栋、换热站、热源的多级热计量,其中,楼栋热计量宜为供热分户热计量的结算依据,分户热计量为结算的分摊计量依据(各部分统计后不一样:反映了各部分之间的热损失、误差)。1、不同级位热计量表的瞬时温度、流量和热量数据,反映出对供热、采暖系统阻力平衡的调试结果、各环节的热损失,通过分析数据可进行调试、监测、效果评价。2、热量表宜有外接供电;宜将热量数据(甚至房间温度数据)通过有线、无线网络远程传送至供热管理中心;热量表存储的日供热量数据应大于200天。3、供热体系采用的热能(量)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鉴定规程》JJG225-2001的要求,并有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超声波热量表可参考欧洲计量标准EN1434要求,选用的产品应在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节能备案。4、严禁按照同管道管径方法直接选用热量表,应按照通过热量表的设计热水流量略小于通过热量表的常用流量(也称额定流量)选用。5、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应设在回水管上,安装和使用条件必须按照所选用产品样本要求。超声波流量计安装介质要求单相液体:1)<2%气体和空气;2)<2%固体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