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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JSCS-F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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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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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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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JSCS-F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
4 . 1 . 1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设计, 必须确保工程战时所需的防护密闭要求, 并应满足
工程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功能要求, 因此设计时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和平时的功能需求, 通过技术经济
比较采用可靠、有效、方便操作的技术措施。
4 . 1 . 2 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 战时应按防护单元设置独立的系统, 平时宜结合防火
分区设置系统。
4 . 1 . 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选用的设备及材料, 除应满足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外, 还应满足防
潮、卫生及平时使用时的防火要求, 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
4 . 1 . 4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宜根据防空地下室的不同功能, 分别对设备、设备房
间及管道系统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
4 . 1 。5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别与上部建筑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分开设
置。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采暖、通风、空调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相应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
密闭区之外。
4 . 1 . 6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管道的公称直径不宜大于l5 0 m m 。. 本专业需要进入防空
地下室的管道, 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和其他防护密闭墙时必须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密闭措施, 具体
做法见本措施第4 . 3 . 1 3 条的规定。
4 . 1 . 7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 B 5 o 0 19 中的有关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