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点"仅列出用轻型木结构建筑(即:用规格材、木基结构板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墙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建筑结构)区别于其他类型建筑的审查内容,以及与轻型木结构建筑相关的重要部位的审查内容,并不是轻型木结构建筑设计的全部内容, ;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 :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建筑篇、 结构篇、给排水篇、暖通篇、电气篇)中所列审查内容,继续适用于轻型木结构建筑,特别是抗震、消防、节能、无障碍、采光及通风等涉及民生的规范及标准,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当规范标准不- -致情况下,应依照专业专项规范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