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集适用于云南省抗震设防烈度8度(0.3g的Il. IV类场地除外)及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低承台桩基础。铁路、公路与桥梁、港口、水利、市政、构筑物等工程的基础设可参考使用。
在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时,当桩基所处地质条件及上部结构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等有关规范的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验算,否则设计人员应对桩基进行抗震验算,确保所选桩型的各项力学指标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受力状况要求。
管桩适用于除土层中含有难以消除的孤石等障碍物、夹有不适宜做持力层但管桩又难以贯穿的坚硬夹层以及岩面埋藏较浅的倾斜、高低变化较大且难以贯入的岩层以外的地质情况。
管桩主要适用于承受整向荷载,当承受水平荷载或为抗拔桩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工程有关因素,经综合分析验算后选用或另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