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安装用扭剪型高强螺栓施工工艺。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螺栓、螺母、垫圈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 高强螺栓入库应按规格分类存放,并防雨、防潮。遇有螺栓、螺母不配套,螺纹损伤时,不得使用。螺栓、螺母、垫圈有锈蚀,应抽样检查紧固轴力,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螺栓等不得被泥土、油污粘染,保持洁净、干燥状态。必须按批号,同批内配套使用,不得混放、混用。
2.1.3 主要机具:电动扭矩扳手及控制仪、手动扭矩扳手、手工扳手、钢丝刷、工具袋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摩擦面处理:摩擦面采用喷砂、砂轮打磨等方法进行处理,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要求Q235钢为0.45以上,16锰钢为0.55以上)。摩擦面木允许有残留氧化铁皮,处理后的摩擦面可生成赤锈面后安装螺栓(一般露天存10d左右),用喷砂处理的摩擦面不必生锈即可安装螺栓。采用砂轮打磨时,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直径的4倍,打磨方向与受力方向垂直,打磨后的摩擦面应无明显不平。摩擦面防止被油或油漆等污染,如污染应彻底清理干净。
2.2.2 检查螺栓孔的孔径尺寸,孔边有毛刺必须清除掉。
2.2.3 同一批号、规格的螺栓、螺母、垫圈,应配套装箱待用。
2.2.4 电动扳手及手动扳手应经过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