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高级民用建筑及有特殊要求建筑的木护墙及木筒子板工程的安装。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1.2 龙骨料一般用红、白松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材质不得有腐朽、超断面1/3的节疤、壁裂、扭曲等疵病,并预先经防腐处理。
2.1.3 面板一般采用胶合板(切片板或旋片板),厚度不小于3mm(也可采用其它贴面板材),颜色、花纹要尽量相似。用原木材作面板时,含水率不大于12%,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要求拼接的板面、板材厚度不少于20mm,且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裂缝、扭曲、变色等疵病。
2.1.4 辅料:
2.1.4.1 防潮卷材:油纸、油毡,也可用防潮涂料。
2.1.4.2 胶粘剂、防腐剂:乳胶、氟化钠(纯度应在75%以上,不含游离氟化氢和石油沥青)。
2.1.4.3 钉子:长度规格应是面板厚度的2~2.5倍;也可用射钉。
2.2 主要机具:
2.2.1 电动机具:小台锯、小台刨、手电钻、射枪。
2.2.2 手持工具:木刨子(大、中、小)、槽刨、木锯、细齿、刀锯、斧子、锤子、平铲、冲子、螺丝刀;方尺、割角尺、小钢尺、靠尺板、线坠、墨斗等。
2.3 作业条件:
2.3.1 安装木护墙、木筒子板处的结构面或基层面,应预埋好木砖或铁件。
2.3.2 木护墙、木筒子板的骨架安装,应在安装好门窗口、窗台板以后进行,钉装面板应在室内抹灰及地面做完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