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构筑物工程的内、外混凝土及抹灰(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面彩色喷涂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根据设计要求、基层情况、施工环境和季节,选择、购买建筑涂料及其他配套材料。
2.2 主要机具:
2.2.1 高层建筑涂料施工宜采用电动吊篮,多层建筑涂料施工宜采用桥式架子,室内则根据层高的具体情况,准备操作架子,其他工具则应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法配套准备,综合起来其主要机具有:1. 刷涂工具:排笔、棕刷、料桶等;2. 喷涂机具:空气压缩机(最高气压10MPa,排气室0.6m3)、高压无气喷涂机(含配套设备);3. 喷斗、喷枪、高压胶管等;4. 滚涂工具:长毛绒辊、压花辊、印花辊、硬质塑料或橡胶辊;5. 弹涂工具:手动或电动弹涂器及配套设备;6. 抹涂工具:不锈钢抹子、塑料抹子、托灰板等;7. 手持式电动搅拌器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混凝土和墙面抹混合砂浆以上的灰已完成,且经过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表面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2. 表面施涂水性和浮液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2.3.2 水电及设备、顶墙上预留、预埋件已完成。
2.3.3 门窗安装已完成并已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如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污染。
2.3.4 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应按产品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期室内施涂涂料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