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现浇框架及框架剪力墙混凝土的浇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325号以上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复试试验报告。
2.1.2 砂:宜用粗砂或中砂。混凝土低于C30时,含泥量不大于5%,高于C30时,不大于3%。
2.1.3 石子:粒径0.5~3.2cm,混凝土低于C30时,含泥量不大于2%,高于C30时,不大于1%。
2.1.4 掺合料:粉煤灰,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有关标准。
2.1.5 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掺量经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1.6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磅秤(或自动计量设备)、双轮手推车、小翻斗车、尖锹、平锹、混凝土吊斗、插入式振捣器、木抹子、长抹子、铁插尺、胶皮水管、铁板、串桶、塔式起重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浇筑混凝土层段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管线等全部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并办完隐、预检手续。
2.2.2 浇筑混凝土用的架子及马道已支搭完毕,并经检查合格。
2.2.3 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经检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2.2.4 磅秤(或自动上料系统)经检查核定计量准确,振捣器(棒)经检验试运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