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条形基础工程项目。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由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完成验槽记录及地基验槽隐检手续,如遇地基处理,办理设计洽商,完成后监理、设计、施工三方复验签认。
2、完成基槽验线预检手续。
(二)材质要求
1、水泥:根据设计要求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
2、砂、石子:有试验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3、水:采用饮用水。
4、外加剂、掺合料: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5、商品混凝土所用原材须符合上述要求,必须具有合格证,原材试验报告,符合防碱集料反应要求的试验报告。
6、钢筋要有材质证明、复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