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2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
3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4分格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面层材料:可选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亦可选用菱苦土、木板、木砖、橡皮或铝板等材料。所有选用材料都要经过不发火试验,满足不发火性能及相应标准的要求。
6沥青:采用建筑石油沥青或道路石油沥青。
7粗细纤维填充料:宜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8粉状填充料:应采用磨细的石料、砂或炉灰、粉煤灰、页岩灰和其他粉状的矿物质材料。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或粘上作为粉状填充料。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mm的细颗粒含量不应小于75%.并不应大于0.3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