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木门窗安装。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木门窗:木门窗加工制做的型号、数量及加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且应要求木门窗制作时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
2.1.2 木制纱门窗:应与木门窗配套加工,型号、数量、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压纱条应与裁口相匹配,所用的小钉应配套供应。
2.1.3 防腐剂:氟硅酸钠,其纯度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大于l%,细度要求应全部通过1600孔/cm2的筛。或稀释的冷底子油,涂刷木材面与墙体接触部位。
2.1.4 墙体中用于固定门窗框的预埋件、木砖和其它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1.5 小五金及其配件的种类、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并与门窗框扇相匹配。且产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
2.1.6 主要机具:粗刨、细刨、裁口刨、单线刨、锯、锤子、斧子、改锥、线勒子、扁铲、塞尺、线坠、红线包、墨斗、木钻、小电锯、担子板、笤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