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及加气混凝土条板墙面抹灰工程。
作业条件:对主体结构工程进行核查验收,并取得结构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抹灰工程。
2.2.1 加气混凝土墙体整修完毕,完成门窗框、隔断墙、水暖、电气、管线、消防栓箱、配电箱柜、有关埋件、木砖等安装埋设工作。
2.2.2 抹灰前对墙体上被剔凿的管线槽、洞进行整修完善。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安装连接是否牢固,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用1∶3水泥砂浆或1∶1∶6水泥混合砂浆嵌塞严实。
2.2.3 按抹灰墙面的高度,支搭好抹灰用脚手架、高凳。操作平台及架木应离开墙面及门窗口200~250mm,以利操作。架木要稳定、牢固、可靠。
2.2.4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及防裂剂应有保温措施,操作场所做好防寒、防冻设施。温度不宜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