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外墙饰面贴面砖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325号矿渣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2.1.2 白水泥:325号白水泥。
2.1.3 砂子:粗砂或中砂,用前过筛。
2.1.4 面砖:面砖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固,其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其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釉面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0%。
2.1.5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2.1.6 生石灰粉: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
用于罩面时,熟化时间不应小于 3d。
2.1.7 粉煤灰:细度过0.08mm方孔筛,筛余量不大于5%。
2.1.8 107胶和矿物颜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