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内外抹水泥砂浆。
2 施工准备
2.1 主要材料和机具:
2.1.1 水泥:325号及其以上矿渣水泥或普通水泥,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批号的产品。
2.1.2 砂:平均粒径0.35~0.5mm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砂在使用前应根据使用要求过不同孔径的筛子,筛好备用。
2.1.3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使用的筛子其孔径不大于3mm×3mm,并应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灰时,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应含有未熟化颗粒和其它杂质。
2.1.4 磨细生石灰粉:其细度过0.125mm的方孔筛,累计筛余量不大于13%。使用前用水泡透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少于3d。
浸泡方法:应提前备好一个大容器,均匀地往容器中撒一层生石灰粉,浇一层水,然后再撒一层生石灰粉,再浇水,依此进行。直至达到容器体积的2/3,随后,将容器内放满水,将生石灰粉全部浸泡在水中,使之熟化。
2.1.5 磨细粉煤灰:细度过0.08mm的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5%,粉煤灰可取代水泥来拌制砂浆,其最多掺量不大于水泥用量的25%,若在砂浆中取代白灰膏,最大掺料不宜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