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粘土、粉质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层,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桩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采用325号~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粒径为0.5~3.2cm的卵石或碎石;桩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径不大于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早强剂应通过试验选用,粉煤灰掺合料按试验室的规定确定。
2.1.6 钢筋:钢筋的级别、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证明书及复试报告。
2.1.7 一般应备有三木搭、卷扬机组或电动葫芦、手推车或翻斗车、镐、锹、手铲、钎、线坠、定滑轮组、导向滑轮组、混凝土搅拌机、吊桶、溜槽、导管、振捣棒、插钎、粗麻绳、钢丝绳、安全活动盖板、防水照明灯(低压36V、100W),电焊机、通风及供氧设备、扬程水泵、木辘轳、活动爬梯、安全帽、安全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