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一般中、小型混凝土设备基础。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0.5~3.2cm,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剂、掺合料:其品种及掺量。应根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铁锹(尖、平头)、振捣器(棒式或平板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胶皮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