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土。
2.l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动碾时),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控制范围,方可使用。
2.1.3 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表1.8的规定的盐渍土则可以使用。
2.1.4 主要机具:
2.1.4.1 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2.1.4.2 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2.1.4.3 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2m钢尺、20号铅丝、胶皮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