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及公用建筑工程中的木制和金属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工程的安装。
2.1 材料与制品的要求;
2.1.1 木制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的木材树种、材质等级、加工规格和线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不大于12%。门窗贴脸板、压缝条应采用与门窗框相同树种的木材。
2.1.2 木制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使用的木材不得有裂纹。扭曲、死节等缺陷,加工制作与安装时遇有死节缺陷,应挖补粘制牢固,修饰美观。
2.1.3 金属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制品的材质种类、规格、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2.1.4 安装固定材料:按设计构造要求、材质性能选用,一般可选用圆钉、螺丝、粘结、胀杆螺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