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面喷涂、滚涂、弹涂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325号及其以上的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一个工程所用水泥应采用同一批产品,并应一次备齐。白水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
2.1.2 细骨料:采用各种小八厘的下脚料,粒径在2mm左右的白云石屑、松香石屑等;也可使用中粗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
2.1.3 颜料:应选用耐光、耐碱性好的颜料,如氧化铁红、氧化铁黄、群青、赭石等,一个工程所用的颜料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批量生产的产品,并应一次备齐。
2.1.4 107胶:含固量10%~12%,pH值7~8,相对密度1.05;有机硅:含固量 30%,pH值13,相对密度1.23。
2.1.5 木制分格条:根据设计要求的宽度,提前做好备用。
2.1.6 黄蜡布、黑胶布:根据需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