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基层为混凝土内墙和顶板的中、高级抹灰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325号矿渣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当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已经受潮的水泥,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2.1.2 砂:中砂,平均粒径为0.35~0.5mm,使用前过5mm孔径的筛子。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他杂质。
2.1.4 磨细生石灰: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的筛。用前应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其熟化时间宜为3d以上。
2.1.5 纸筋:白纸筋或草纸筋,使用前三周用水浸透并敲打拌合成糊状,要求洁净、细腻,也可制成纸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