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墙抹石灰砂浆(包括抹水泥踢脚或墙裙及窗台)。
2.1 主要材料和机具:
2.1.1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必须用孔经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灰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2.1.2 磨细生石灰粉: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用前应用水浸泡使其充分熟化,其熟化时间应为3d以上。
2.1.3 水泥:325目矿渣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当出厂超过三个月,按试验结果使用。
2.1.4 砂:中砂,平均粒径为0.35~0.5mm,使用前应过5mm孔径的筛子。且不得含有杂质。
2.1.5 纸筋:使用前应用水浸透、捣烂,并应洁净;罩面纸筋宜用机碾磨细。稻草。麦秸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应大于30mm。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