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内高级软包墙面装饰工程,如锦缎、皮革等面料。
2.1 材料要求:
2.1.1 软包墙面木框、龙骨、底板、面板等木材的树种、规格、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3)的规定。
2.1.2 软包面料及其它填充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的有关规定。
2.1.3 龙骨料一般用红白松烘干料,含水率不大于12%,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不得有腐朽、节疤、劈裂、扭曲等疵病,并预先经防腐处理。
2.1.4 面板一般采用胶合板(五合板),厚度不小于3mm,颜色、花纹要尽量相似,用原木板材作面板时,一般采用烘干的红白松、椴木和水曲柳等硬杂木,含水率不大于12%。其厚度不小于20mm,且要求纹理顺直、颜色均匀、花纹近似,不得有节疤。扭曲、裂缝、变色等疵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