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内混凝土表面和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抹灰表面施涂油性涂料工程。
2.1 材料要求:
2.1.1 涂料:光油、清油、铅油、各色油性调和漆(酯胶调和漆、酚醛调和漆、醇酸调和漆等),或各色无光调和漆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及使用说明。
2.1.2 填充料:大白粉、滑石粉、石膏粉、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立德粉、羧甲基纤维素、聚醋酸乙烯乳液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松香水、酒精、醇酸稀料等与油漆相应配套的稀料。
2.1.4 各色颜料应耐碱、耐光。
2.2 主要巩具:
2.2.1 一般应备有高凳、脚手板、半截大桶、小油桶、铜丝箩、橡皮刮板、钢皮刮板、笤帚、腻子槽、开刀、刷子、排笔、砂纸、棉丝、擦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