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中级清漆涂料工程。
2.1 材料要求:
2.1.1 涂料:光油、清油。脂胶清淡、酚醛清漆、铅油、调合漆、漆片等。
2.1.2 填充料:石膏、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大白粉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1.4 催干剂:"液体钴干剂"等。
2.2 主要机具;
2.2.1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毛笔、砂纸、破布、擦布、腻子板、钢皮刮板、橡皮刮板、小油桶、半截大桶、水桶、油勺、棉丝、麻丝、竹签、小色碟、铜丝多、高凳、脚手板、安全带、钢丝钳子、小锤子和小笤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