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或有高级建筑装饰要求的长条及拼花硬木地板的施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长条木地板宜用红松、云杉或耐磨、不易腐朽、不易开裂的木材做成,每块板宽度不超过 120mm,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侧面带企口,顶面应刨平。拼花木板面层采用的木材树种应按设计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用水曲柳、核桃木、柞木等质地优良、不易腐朽开裂的木材,并做成企口、截口或平头接缝(图7-5)。
拼花木地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长条及拼花木板均应有商品检验合格证。
2.1.2 双层板下的毛地板、木板面下木搁栅和垫木均要做防腐处理,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1.3 硬木踢脚板:宽度、厚度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加工,其含水率不得超过12%,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