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面铺贴塑料板地面面层。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塑料板:板块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板内不应有杂物和气泡,并应符合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进场时要有出厂合格证。
2.1.2 塑料卷材:材质及颜色符合设计要求。
2.1.3 在运输塑料板块及卷材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撞击;在贮存时,应堆放在干燥、洁净的仓库,并距热源3m以外,其环境温度不宜大于32℃。
2.1.4 胶粘剂:应根据基层所铺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胶粘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超过生产期三个月的产品,应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使用。
胶粘剂可采用乙烯类(聚醋酸乙烯乳液)、氯丁橡胶型、聚胺酯、环氧树脂、合成橡胶溶液型、沥青类和926多功能建筑胶等。应放置阴凉处保管,避免日光直射,并隔离火源。
2.1.5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低于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