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楼地面的炉渣垫层施工操作。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炉渣: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1/2),粒径在5mm及以下的体积,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2.1.2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325号以上。
2.1.3 熟化石灰:生石灰使用前3~4d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熟化石灰亦可采用加工磨细生石灰粉,使用前加水溶化后方可使用。
2.1.4 主要机具:搅拌机、手推车、压滚石制或铁制,(直径200mm,长600mm)、平铁锹、计量器、筛子、喷壶、浆壶、木拍板、3m和1m长木制大杠、笤帚、铁錾子、钢丝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