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粘土空心砖墙砌筑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空心砖、实心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应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单。
2.1.2 水泥:一般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复试报告。
2.1.3 砂:宜用中砂,过5mm孔径筛子,配制M5以下砂浆,砂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含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选用石灰膏、粉煤灰、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熟化时不得少于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