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2作业条件:
2.2.1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2.2.3砌筑前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第一皮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时,应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掺石子代替。
2.2.4砂浆配合比由试验室确定,计量设备经检验,砂浆试模已经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