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地基(垫层)。
2.2作业条件:
2.2.1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2.2.2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墙和地下防水层、保护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处理,办完隐检手续。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等均应达到规定的强度,不得碰坏损伤混凝土。
2.2.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0.5m左右,在3d内不得受水浸泡。
2.2.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灰土的厚度和夯打遍数等参数。重要的灰土填方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