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中级清漆涂料工程。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温度直保持均衡,不得突然有较大的变化,且通风良好、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一般油漆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2.3.2 在室外或室内高于3.6m处作业时,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并以不妨碍操作为准。
2.3.3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3.5 木基层表面含水率一般不大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