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墙面、顶棚等的裱糊工程。
2.3 作业条件:
2.3.1 混凝土和墙面抹灰已完成,且经过干燥,含水率不高于8%;木材制品不得大于12%。
2.3.2 水电及设备、顶墙上预留预埋件已完。
2.3.3 门窗油漆已完成。
2.3.4 有水磨石地面的房间,出光、打蜡已完,并将面层磨石保护好。
2.3.5 墙面清扫干净,如有凸凹不平、缺棱掉角或局部面层损坏者,提前修补好并应干燥,预制混凝土表面提前刮石膏腻子找平。
2.3.6 事先将突出墙面的设备部件等卸下收存好,待壁纸粘贴完后再将其部件重新装好复原。
2.3.7 如基层色差大,设计选用的又是易透底的薄型壁纸,粘贴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使其颜色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