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建设项目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维修建(构)筑物及道路等各项建设工程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何?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报建批复书》1年内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报建批复书》自行失效。

3、建设工程的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未取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及红线图,设计单位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的设计可变更吗?在什么情况下变更?
  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超过用地开发期限未建成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
(一)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已依法变更,需改变该用地性质或设计要求。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建设工程施工的规划管理如何实施?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在领取《肇庆市城乡规划局放、验线表及复线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执照》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在有效期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现场放线、验线及复线手续。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和核定的平面坐标和高程要求进行施工。
     建设工程报建批准后决定停(缓)建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超过规划报建期1年以上的,开工时应重新办理报建手续。

6、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管理如何实施?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加盖《规划验收合格章》。未经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水电部门不予办理通水、通电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及发给契证。

7、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总平面:建筑面积;首层平面、二层、标准层、顶层平面;层高、层数;使用功能;配套市政设施及其它。

8、建设项目竣工后,城建档案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须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9、建筑物可变更使用功能吗?如何变更?
  建筑物使用功能必须与用地使用功能相符。但可以变更使用功能,若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首先须变更用地使用功能,并报原审查机关批准。

10、可申请变更使用功能的情况有哪些?
(一)因规划条件发生变化,符合规划要求的;
(二)符合用地使用性质及建筑物性质相一致的;
(三)建筑物自身功能配套需要的;
(四)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转变使用功能,对规划影响不大的。

11、哪些建筑物原则上不能变更使用功能?
(一)底层为停车库(自行车房)的用房;
(二)位于不足7米宽道路或10米宽以下又无人行道的道路两侧建筑物;
(三)变更使用功能后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
(四)变更使用功能会影响市容、污染周围环境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