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建筑三要素及其关系?
构成建筑的三要素中,建筑功能是主导因素,它对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起决定作用。建筑技术是实现建筑功能的手段,它对功能起制约或促进发展的作用。建筑形象也是发展变化的,在相同的功能要求和建筑技术条件下,可以创造出不同的建筑形象,达到不同的美学条件。
⒉民用建筑按高度和层数如何分类?
住宅建筑:一般按层数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国际上,将高层建筑又进行具体分为四类;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小于24m为单层和多层,大于24m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是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⒊建筑物按耐久年限划分为几级?各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般分为五级。
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
二级:耐久年限为5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公共建筑物。
三级:耐久年限为40~50年,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为15~40年,适用于普通的建筑物。
五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简易建筑和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⒋建筑物的耐久等级分为几级?每级中各主要构件的耐久极限是多少?
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多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4级。每级中各主要构件的耐久极限略,详见教材表1-2和表1-3。
⒌建筑构造的设计原则
1)、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2)、确保结构安全;
3)、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建筑施工的需要;
4)、注重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5)、注重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