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装饰设计(室内设计)行业普通、集中、强烈反映的问题大抵有10个,探讨其成因,是十分有趣,有意的。
  
     1、效果图大战
  
    效果图大战,是指在装饰工程招投标设计方案阶段,原本应是平、立、剖面图在先,效果图在后的正规程序被完全颠倒,且几乎以效果图作为唯一评标、中标依据的过度竞争现象。业内俗称其为"连环画、装裱图大战,美术展览",批评其产生大量"扭曲设计、垃圾设计",使装饰公司简直成了"效果图加工厂",误导高等院校装饰设计教育培养了一批效果图"抢手"。如南京某大学教授曾给一工程同时为7家装饰公司投标画效果图;最多时一年画了300多张效果图;深圳某甲级装饰设计公司为当地一当时最大工程投标,因业主要求逼真度故印刷效果图,每张制作成本5000多元。业主选择投标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政府无什么限制,如南京某3000万元装饰工程,投标者102家、效果图200多张,沈阳某6000万元装饰工程,投标者38家,效果图200多张。
  
    目前,一般一项大型中高档装饰工程,装饰公司投标的实际设计成本均在约10-30万元,甲级装饰设计企业年均实际设计成本均在200万元以上。若中标,少数情况业主给予1-2%的设计费;多数情况是:若施工同时"中标"(设计、施工一体化),作为设计投标条件之一,则免除设计费。装饰企业拿设计足够的动机和动力是拿施工、减免设计费是出于竞争的需求,也是竞争的手段。对于落标者,业主给予装饰设计方案所谓"成本费"或"补偿费",每投标件一般为200-2000元。但是,更多的是,业主一分钱也不给。若以每家实际设计成本10万元计,一项装饰工程20家、50家或100家投标,投标者实际设计总成本则在200万元、500万元或1000万元。若一项装饰工程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投标者实际设计总成本应该占装饰工程投资总额的6%、16%或33%以上。若一家中标,以业主实际给予投标者设计费2%计,60万元。若以业主实际给予落标者"成本费"1000元计,则业主给予19家1.9万元、49家4.9万元或99家9.9万元。二项合计,业主实际总付出为(取整数)62万元、65万元或70万元,占装饰工程投资总额的2.0%、2.1%或2.3%,相差4、12或30个百分点,业主节省装饰工程投资138万元、435万元或930万元。因此,投标者越多,投标者设计成本越高、业主装饰工程投资总额越低,理论上业主的装饰设计总成本占其装饰工程投资总额的比例越高,而实际上业主设计付出的越少,业主的装饰设计总成本占其装饰工程投资总额的比例越低。
  
    效果图,具有直观性,电脑或手绘是表现设计者理念、创意的手段、形式,大战反映了竞争,效果图大战,很大地提高了我国效果图设计水平。
  
    但是,效果图大战弊多利少的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经济主体行为目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有三,分别追求各自的最大化:投资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收入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作为装饰工程投资者业主的行为目标是,以最低的投资成本获取最高的利润,因此,业主有足够的动机和动力关心自己所投资工程的成本-收益,尽可能地省钱。由于业主对投标设计者少付或不付设计费,所以实际上业主并没有真正将装饰设计总成本计入装饰工程投资总额中。业主的这种行为目标,不但使投资者无偿收益了4%以上的装饰设计资源,破坏了由平等、公平、自由三个条件组成的市场秩序,而且,违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使装饰设计劳动(就业水平和劳动力价格)、资本(可利用的资金量及其价格)、产品(产量与商品价格)市场的资源低效或无效配置。
  
    此外,业主还有足够的动机和动力逃避政府监管。政府管理是有成本的,提供公共用品服务的收益来自税和费。装饰企业收不到设计费,政府则收不到税和费。政府收不到税和费,则减少管理的动力和动力。如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按装饰设计费下限3%的5‰收管理费,但收缴十分困难,收到甚少。
  
     二是,供求关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需求决定供给。现阶段我国大部分装饰工程业主需求效果图大战,装饰设计公司则供给效果图大战。
  
  三是,非对称信息。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各个决策者拥有不同的私人信息,交易的一方常常知道与交易有关但对方并不知道的信息。私人信息形成的障碍所导致的交易结果,一是对社会无效率,二是使交易的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由于大部分装饰工程业主是外行,面对专业设计者,好比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业主担心非对称信息将使自己在装饰设计招投标的交易中利益受到,所以,业主有足够的动机和动力使投标企业足够的多。
  
  
     2、装饰设计收费
  
    装饰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的目标,运用建筑学及工程技术理论和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地面及地面以下空间所有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的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编制作为工程建设依据的图纸等设计文件,是基本建设最后一项程序。装饰设计是一种用技术和知识服务的行为,无法确定标底,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与装饰施工的招标投标存在很大区别。长期以来,我国装饰设计收费几乎完全失控。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1991年、1992年二次发文规定的装饰设计收费标准几乎无法贯彻执行。如果投标装饰设计者欲接着承包装饰施工的话,或装饰公司投标装饰设计是为了承包装饰施工话,那么,购买装饰设计这种商品的投资者业主大多数不付或少付(1-2%)费用。而外商一般却能收取5-10%的装饰设计费。业主深感不公平,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
  
    造成这种结果的成因主要为:
  
    一是,交易费用。所谓装饰设计市场,是指装饰工程设计的买者发包方和卖者承包方为了交易装饰设计图纸这种商品,以及让渡或获取装饰设计服务而进行等价交换的场所。不能因我国少有专业、独立的装饰设计公司而认为我国没有装饰设计市场。装饰设计收费,包括业主给予落标者的"成本费",不仅体现了劳动报酬,本质上是装饰设计图纸这种商品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指人们在分工中互相协调、交易产权所造成的费用,适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了人们在市场上搜寻有关的价格信息、为了达到交易进行的谈判和签约,以及监督合约执行等活动所花费的费用。在任何交易背后,都隐藏着制度的背景,而交易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换。目前我国装饰设计图纸交易费用价格标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与国家物价局规定3-5%(轻工5-8%),市场交易1-2%,市场均衡5-10%。市场交易低于政府2-3%(4-6%),低于市场均衡4-8%。
  
    二是,价格。价格,是单位商品的货币表现,如同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利息是存款的价格一样,装饰设计收费是装饰设计图纸的价格。装饰设计图纸的价值体现在其价格上。而是否有价值,在于其获得怎样的及由谁作出的市场评价。画画,由画家评定;效果图,由业主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西方市场经济的共性,一是市场配置资源,二是竞争及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效果图大战",一方面反映出业主的这种需求导致了装饰设计高层的资源低效或无效配置;另一方面说明投标者供给效果图的过度竞争,致使效果图供大于求。商品供大于求,市场评价随着降低,价格自然下降,以至出现零值、负值、也是价值,也有价格,前者表示边际收益等于零;后者说明亏损。效果图变得越来越不值钱,不仅导致装饰设计的贬值,而且造成装饰设计人员的贬值。效果图在这一过程的成交,均可视为等价交换。买卖的交易,是平等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关系。况且,效果图并不代表全部装饰设计图纸。据了解,美国规定图纸量,建筑比装饰为1比4。
  
     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二,一种是间接干预,又称间接调控,主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货币收入、产业、行业政策等,来影响市场参数,从而间接地影响企业、家庭、个人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另一种是直接干预,包括数量干预和价格干预。数量干预,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直接对市场价格进行支持或限制,支持价格,又称最低限价,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规定的最低价格,一般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均衡价格由竞争及供求关系决定;限制价格,又称最高限价,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规定的最高价格。限制价格的经济特点有三:一为限制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二为市场上出现短缺供给;三为市场上供不应求出现黑市交易,黑市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国民经济活动和经济主体行为,政府通过价格信号进行调节,而不采取行政干预。西方国家多用支持价格,我国则现多用限制价格。
  
    装饰设计收费,是政府对我国装饰设计市场直接的限制价格干预,3-5%(5-8%)的价格标准,是政府对我国装饰设计图纸规定的最高限价,现阶段我国装饰设计市场的均衡价格为5-10%,我国政府最高限制价格低于我国市场均衡价格2-5%。虽然效果图大战方兴未艾,但货真价实的装饰设计图纸却出现短缺供给。如果一种商品价格受到限制则必然造成该商品的短缺。雇主与"枪手"、"游击队"在黑市交易,黑市价格为均衡价格与政府价格之差2-5%,也是"寻租"、"回扣"的依据。
  
    多年来业内反映意见最大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建设部1992年12月29日发布),也是这个问题,亦对装饰设计收费起相关的最高限价作用。
  
    据了解,台湾的现状是:1995年8月台湾"内政部营建署"修订了《建筑法》第77条之二,将"室内装修"纳入建筑管理,1996年5月该机构颁发《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据此装饰设计收费有二套办法:一是参照建筑设计按装饰工程造价的5.5%取费,同时,每一个投标件收约8000元人民币;二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由承发包方商定,家庭装饰按每平方米约900元人民币取费。美国现无统一的室内设计收费标准,由各个州规定,约按装饰工程造价的10%取费。我国装饰设计面临的严峻现实是:一方面政府自1991年以来规定的装饰设计收费价格8年来一成不变长期低于装饰设计市场均衡价格;另一方面装饰设计承包方竞争及效果图供大于求的关系,已导致了大部分装饰设计图纸的价格趋向零值或为负值。处于两难境地,双重压力,不堪重负。
  
     3、设计周期、方案及施工图修改
  
    设计周期,是指在一般统计规律的指导下给予设计过程的合理时间。目前,我国大部分装饰设计工程设计周期超短。在装饰设计招标、投标、定标以至施工中,设计方案、施工图被业主要求修改,是经常发生的事,承发包双方均深感头痛、被动。
  
    其成因主要是:
  
    一是,对于装饰设计周期,作为装饰工程投资者业主的行为目标是,以最小的投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包括尽可能短的设计周期,作为装饰工程设计者的行为目标是,以最低的劳动成本获取最高的收入,包括尽可能短的设计周期。虽然二者对采取"尽可能短的设计周期"的手段是具有共识,但是,二者的行为目标却是根本不一致的。因此,二者在设计周期上的矛盾是正常的。矛盾的调解在于二者在"尽可能短的设计周期"问题上定性、定量的洽商与共识。
  
    二是,行业特点,虽然装饰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说装饰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延伸,但是装饰设计确实有别于建筑设计。装饰设计方案、施工图经常被业主要求修改、频繁的洽商,正是装饰设计一大特点。装饰设计(室内设计)是介于建筑学和环境艺术学(工艺美术学)、工程与艺术之间有其特殊动作规律的行业。
  
    三是,信誉机制。信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在市场经济中,信誉在提供激励方面起着极端重要的作用。要想对树立信誉提供激励,必需要有利润,价格必须维持在成本之上。这类利润被称为"信誉租金",是对企业享有良好信誉的报酬。在信誉很重要的装饰设计市场,当装饰设计收费价格更低时,装饰设计企业的利润也更低,从而使企业维持其信誉的激励就很小,而且为了达到这一更低的价格,企业可能会降低其产品--装饰设计图纸的质量,诸如装饰设计周期、方案及施工图修改;如果装饰设计收费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出清水平,装饰设计企业没有了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信誉租金",也就没有了激励。建立信誉的必要性在于:信誉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进入障碍,并且可以限制装饰设计行业的竞争程度。但是,从现行政府装饰设计收费"定额"来看,信誉难以起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效果图大战"的一个解释。中国装饰设计市场亟待建立信誉机制。
  
     4、设计方案评审及深度、广度
  
    装饰设计方案评审,又称评标。目前的问题:一是评审机构--评委会的组成,通常由三部分人--业主、当地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所组成。从技术上讲,由于有大部分虽是外行但为实际决策者的业主、官员的参加,很难保证科学、民主的评审;从业务上讲,由于其中可能的有人有"寻租"的需求,很难保证公正、公平的评标。二是评委专家学者,通常由二部分人--年龄一般在60岁左右的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教授)、建筑设计院的高级(注册)建筑师所组成,从技术上讲,由于有一部分虽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但实际上是外行的人参加,如对设计方案本身有见解,但对施工图、工程报价、周期则不大熟悉,同样很难保证科学、民主的评审;从业务上讲,由于其中可能有的人即是评委又是"枪手"有"寻租"的需求,同样很难保证公正、公平的评标。三是评审标准,设计方案深度、广度以及程序、方式、方法,因人而异,五花八门。
  
    其成因主要是: 制度。
  
    所谓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即制度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的约束,是为了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所以需要调整,则是因为资源相对于人们的欲望和需求总是稀缺的。制度包括:一是正式规则--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有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经济规则(即产权),具体的单个合同(包括装饰设计方案评审);二是非正式规则--行为规范、习惯、道德规范、社会习俗、思想信仰、意识形态、传统文化是其主要源泉。制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为了充分利用稀缺资源,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实行合作;从个体利益的角度看,为了争夺稀缺资源,人们又有着相互冲突的竞争。制度的作用是,一是降低了人们相互交往总的不确定性;二是提供了一个社会的激励机制。所谓"寻租",即权力的租金;"寻租行为"是指有的制度安排鼓励的反而分配性的努力。
  
     5、“枪手”、“游击队”
  
     "枪手"出现的成因主要为:
  
    一是,市场需求。"枪手"、"游击队"的出现,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可思议的,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装饰设计市场的需求,"枪手"、"游击队"应运而生。装饰公司是"枪手"、"游击队"最大、最多的雇主,是"枪手"赖以生存、发展的广阔天地。
  
    二是,经济人。市场经济假定,每个人都是经济人。所谓经济人,是指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一方面,在行为动机上,每个人都是自利的,都以自身的利益的最大满足为行为目标;另一方面,在行为方式上,每个人又是理性的,能够在环境(法律、道德)和自身条件的约束下,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快捷的行动方案。市场经济的假设是"利己主义"。在经济活动领域,包括装饰设计方案评审,追求财富是人的主要的、公认的目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基于行为个体自身的成本-收益计算。当然,个人所获得的效用满足,不仅来自物质享受和金钱追求,而且还包括荣誉、地位、爱情和成就感,甚至是从做好事中得到的愉悦。
  
    三是,自我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欲望和需求是无限的,分五个层次:生存、安全、归属感、尊重感、自我实现。"枪手"、"游击队"追求自我实现。
  
     6、专业技术职称
  
    因为我国现有的20万装饰设计人员80%以上在非国有经济的装饰企业从业,16万人以上无专业技术职称。其余4万人的技术职称主要是二类:建筑师、工艺美术师。建筑师因已实行注册执业资格证(照)制度,若继续在装饰企业供职从事装饰设计,则会因业绩等问题不能或取消注册。工艺美术师,原属轻工行业设计工艺美术产品的技术职称系列,本与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产品无直接关系,无注册执业证(照)制度。我国现有100多所高等院校,20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设有装饰设计专业(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年均毕业生约1万人。学校中有此专业,社会中有此职业,而行业中却无此职称,如同孩子已长到二十多岁只有"小名"而户口中不准注册起"大名"一样。
  
    其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个人执业资格。在市场经济中,社会需求一部分与公共利益密切的职业个人执业,以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其突出特点是:对职业道德要求很高,高风险、高收入、室内设计师亦具备个人执业特征。据了解,国际上现普通承认并称谓"室内设计师",但尚未实行"注册"制度,而多采取"会员制度",政府承认或授权,由相关行业社团建立一整套认定管理制度。如台湾,由当局授权,待业社团操作,对室内设计师进行培训、考核、认定、奖惩、监督;江苏省建委现采取的办法是:实行建筑师(室内设计师)职称系列,原中国纺织总会已委托中国服装协会评定"服装设计师";原中国轻工总会已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拟定《室内设计师职称评定办法》。室内设计师评审主要包括学历、职称、从业年限、业绩、市场评价等5项充要标准。按国际惯例,由3个以上,具有个人执业资格的室内设计师发起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即可成立室内设计事务所(公司)。
  
    二是,质量与风险。业主以至社会对装饰工程有一个思维惯势"误区",认为"装饰工程无危险性"。其实,装饰工程主要的危险性有:一是承重结构被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减少寿命以至坍塌;二是易燃装饰材料、强弱电的不规范使用所导致的建筑火灾事故隐患;
  
    三是,有害装饰材料的使用所导致的建筑内部的环境污染;
  
    四是,结构、环境、水、暖、电、气等,不但包括了原所有建筑设计的内容,而且增添了大量新的问题,如玻璃幕墙,已是装饰工程典型的危险品,都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利益。装饰设计的质量与风险,不仅应由法人企业承担,而且也应由执业个人承担。
  
     7、资质标准
  
     目前,我国有55%、1100多家的装饰设计公司无资质。全国有96%、2.4万多家装饰施工资质从事装饰设计的公司而无装饰设计资质。全国有99%、27.5万多家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皆无的装饰公司在从事装饰设计。
  
    其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市场准入需求的变化。所谓市场准入,是指政府对企业或个人进入市场人为设置的障碍,可以限制有关行业的竞争程度。我国自1989年对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1989年5月30日,建设部发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9)建施字224号〗,规定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可以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尽管建设部1990年11月17日颁发了《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90)建设字第60号〗,对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单位实行专门的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二者同时并存,施行时力度不一等原因,后者成效不大。1995年11月7日,建设部修订并试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作出装饰设计从装饰工程施工企业中分离出去的规定,从而使1992年11月9日,建设部修订的《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建设(1992)786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实施难度也越来越大。政府职能尚未向相关行业社团转移。
  
    二是,现行《建筑工程装饰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计划经济的因素尚在,已经不适应装饰设计市场需求的变化。应突出市场经济和装饰设计行业的特点,如强调装饰设计负责人的作用及其个人从业资格、资历--学历、(职称)、从业年限、业绩、市场评价,强调装饰设计单位的业绩,市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套、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设备程度、按工程造价划分设计限额范围等。弱化人员的数量、职称等。要引导"枪手"、"游击队"由暗到明组织起来,够条件申办资质,低门坎,重在动态管理。
  
    此外,按国际惯例,装饰设计单位多称"事务所"或"公司",而没有叫"院"的
  
     8、设计依附于施工 装饰设计依附于施工,已是业内不争的事实。
  
    其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市场行为。由于效果图大战导致装饰设计市场资源低效或无效配置,以及装饰设计图纸、人员的贬值,企业竞争及效果图供大于求,政府干预装饰设计收费,使装饰设计的市场镜价格远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并趋向零值或负值,所以,在装饰企业中,当装饰设计成本远大于收益,而施工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基于成本-收益计算,从利润最大化考虑,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设计理所当然的要依附于施工。业内形象戏称,装饰设计依附于施工好比"小蜜傍大款"。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装饰设计既是"龙头"--拿施工,又不是"龙头"--依附于施工的原因的主要解释;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装饰设计既是一个"行业"--资源配置已定量、定性,又不是一个"行业"--大部分设计企业一直亏损(由装饰施工支持,年至少约60亿元)的主要解释。因此,中国的装饰设计行业尚处于初级阶段,尚为一个"幼稚行业",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大力扶持。
  
    二是,装饰设计与施工分离的充分必要条件。为何出现企业?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二种资源配置方式,企业替代市场会降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费用,但同时又会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的上升,如果前一种费用的节约足以补偿后一种费用的增加,那么企业已会应运而生。即当装饰设计收益大于成本时,装饰设计与施工就会自然分离,装饰设计企业也就会应运而生。由此可见,装饰设计与施工的分离,是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依靠行政手段所能解决的。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装饰企业认为装饰设计与施工分离是发展趋势,但目前暂时又分不开的主要解释。
  
     9、理念
  
    国内外业者多批评中国的装饰设计模仿、照抄、缺乏创新精神。
  
    其成因主要在于:
  
    一是,理念。所谓理念,是指并不是理论、思想以及实践活动本身,而是蕴藏在这些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背后的、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某种动机和信念。理念不仅是理性思考的过程,更是实践活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理念,不仅是意识形态,而且也是商品。
  
    二是,竞争及供求关系。虽然"效果图大战"使装饰设计商品供大于求并导致其贬值,但是,具有理念并在其指导下的创意设计却是供不应求。理念,是装饰设计市场中评价最高的、最稀缺的商品。 10、多头管理 装饰设计行业的多头管理,比装饰施工还严重,业内称装饰行业乱,首先乱就乱在"龙头"装饰设计上。二套政府装饰设计收费价格标准,二种政府装饰设计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等,是造成装饰设计市场,行业出现信誉危机的主要因素。
  
    其成因主要是在于:
  
    一是,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中,市场可分为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在政治市场中,政府是政治企业,如同经济市场中的经济企业一样,也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于是出现部门利益、中央和地方利益,有一致和矛盾两方面。装饰行业多头管理,即是轻工追求部门利益的产物。
  
    二是,组织和制度。所谓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受共同意志约束的个人的集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有三:
  
    一是政治团体,如政府、政党、法院等;
  
    二是经济团体,如企业,工会等;
  
    三是社会团体,如协会、学校等。
  
    制度和组织的相互作用塑造了经济制度的演化:
  
    一是制度框架决定了组织会出现和发展,取决于制度框架提供什么样的机会;
  
    二是组织的演化又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路径和过程。资源的稀缺性是组织之间必须为生存而竞争的根本原因。装饰行业及其管理都是稀缺资源。 二是,制度均衡。所谓制度均衡,是指制度的稳定性表现为制度均衡。有二种均衡:一是数量均衡,指对立的变量在数量上正好相等;二是行为均衡,是指对立势力中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动力。制度均衡是一种行为均衡,在制度框架和行为者的谈判力量给定时,没有任何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再建立一套制度是有利可图的。在解决装饰行业多头管理问题上,建设和轻工的动机和动力是截然不同的,建设认为我国只有一个装饰行业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轻工则认为我国有二个装饰行业,一个为"建筑装饰",一个为"室内装饰",前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装饰行业由二家管。因此,我国装饰行业管理制度不均衡,不稳定。我国装饰行业中最大的制度缺陷是多头管理。为此,为了使我国装饰行业管理制度均衡、稳定,就必须尽快解决多头管理问题。
  
    以上10个方面问题归类:
  
    1、效果图大战属于招投标数量竞争及供求关系;
  
    2、设计收费属于政府直接干预价格;
  
    3、设计周期、方案及施工图修改,设计方案评审及深度、广度属于市场交易专业技术标准;
  
    4、"枪手"、"游击队",专业技术职称、资质标准属于市场准入;
  
    5、设计依附于施工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行为,如同理念属于引导;
  
    6、多头管理属于管理制度缺陷。
  
    从对上述10个方面问题的说明及其成因的理论分析和解释,不难看出,这10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是缺乏制度:市场、行业缺陷均集中在招投标中。目前,我国装饰设计市场、行业最大的需求是对政府的法制需求。因此,亟等完善法制框架,干预市场、行业缺陷,进行制度创新。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市场管理,主要是干预市场经济主体所不能为的制度缺陷。干预的目的,是向装饰设计市场、行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公共用品。所谓制度创新,是指当组织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决定投资于正式制度的改革时它们所从事的事业。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创新利润。创新利润是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差。改革的成本包括为了制定新规则、学习适应新规则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在对新规则不适应的一段时期内发生的效率损失,同时,在旧体制下获得既得利益的集团也会阻挠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