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安全生产自检情况的汇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安委会[2011]36号文指示精神,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今年6月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项目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于6月12日至6月14日以项目经理带头组织项目部安全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我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
(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防火、防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工地的起重吊装设备、基坑支护、施工用电、 “三宝”“四口”防护和施工机具等安全专项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案情况;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执行情况
1、在工程现场每周都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进行一到二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次检查完毕都会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备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及时的督促施工单位做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2、施工现场都有定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贯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每月定期的组织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促使现场安全意识逐步的深化和加强。
3、施工过程中,都安排的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时刻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监督工作。
4、施工现场人员都带有安全帽,口罩等一些个人防护用品。
5、主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包括基坑支护、坑边防护;用电防护用具、电气测试仪器; “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机动车辆等。施工现场内的作业区等施工活动场所周边都设置了有效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处理。用电方面都有配用绝缘的防护用具,施工人员现场都准备的有急救器材和药品,以及临时可调动的机动车辆,一备急救之需。
6、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并且做到以下措施相配合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2)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器,严防电器线路引起火灾。3)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并在宣传板上进行宣传发生火灾后的危害。4)建立定期防火检查,更换灭火器药剂。5)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及大于60W的灯泡、禁止用电热棒烧水。6)施工现场明确划分易燃易爆材料堆积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7)8)施工现场夜间配有照明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安排义务消防队值班。9)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0)禁止在高空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设物或堆放可燃物。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做到了安全防火的目的。
7、各项安全用电、用水措施均做到位:
(1)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向工程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思想,使工程人员自觉、自愿的注意安全,保护环境。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潜在环境事故的发生。3)非电工不得擅自动用电气设备,用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特殊工程必须持上岗证(电、气焊等)。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6)在使用化学品(油漆、稀料等)的过程中,因注意保持通风,并备有消防器材。在领取化学品时,因适量领取,未使用完的应及时将桶封盖处理。
(2)消防技术措施: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增强防火意识;2)在施工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3)用火必须开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4)易燃物及材料不得堆放室内,应设专库专放,并贴明显标志;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取暖;6)所有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规范要求。通过规范措施进一步详细的明确了防范意识做到工程安全。
8、标志牌包括安全警告宣传牌、警示用语牌、机械标识牌、卸料平台标识牌、地下设施标识牌、安全标语等,都已经按照《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制定,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满足警示要求;
9、在现场检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时发现大部分人员都能持证上岗,但是还是有少部分人员未能持证作业,通过自检现所有特殊工种都已持证上岗。
四、存在问题
(1)安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不全。
(2)文明施工:警示标牌存在挂设位置不当的问题,基坑围护的警示标志被风吹倒后没有及时立好,起不到警示作用。
(3) “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现场少数工人未戴安全帽。
(4)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过大,达到40A,无法形成有效的漏电保护。
(5)施工机具:多数机械无防雨措施,容易导致漏电。
五、整改情况
对这此次安全检查中,未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导则要求的,项目部已组织人员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安全资料:已督促安全员完备了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2)文明施工:警示标牌已挂设到正确的位置,基坑围护的警示立好后,要求安全员加强巡视工作。
(3) “三宝、四口”防护:已要求未戴安全帽的工人佩戴了安全帽,并进行了安全教育。
(4)施工用电:更换了漏电保护器,达到了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规定,符合安全要求。
(5)施工机具:均对施工机械进行了防雨保护措施,杜绝漏电发生。
六、总结
经过学习贯彻*安委会[2011]36号文指示精神,开展了这次安全生产自我检查后,整个项目部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体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已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也发现了问题,解决了问题,预防和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是,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要有生产施工存在,就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我们深感安全责任的重大,我们将继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或减少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部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