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 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装修成为居民生活中的又一消费热点。目前,我国家庭装修市场尚未规范,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随之而来的家庭装修纠纷也日益增多。据市第一中级法院统计,近年来,该院受理的因家庭装修引发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 2002 年为 11 件, 2003 年为 38 件, 2004 年上升到 96 件,达到 2003 年的 2.5 倍。因此,如何规范家装市场,避免纠纷的发生,规范纠纷的处理,不仅是相关市场管理部门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法院在适用法律,处理个案过程中应该着重研究的问题。一中院在对该类案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预防纠纷提出相关建议。
一中院的法官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总结出纠纷产生的三大原因。
一是定作人忽视资质审查。定作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只关注装修的价款、设计图、效果图以及选用的材料,而对家庭装修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即对承揽人的资质疏于审查,从而与不具备家装业务资格的承揽人签订无效合同,使得利益无法保障。因此,经常出现找不到承揽人或者即使将承揽人诉至法院,由于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有可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使得定作人的一些损失无法得到保护。陈先生委托个体工商户孙某为自己新买的住房进行装修,总价款为 2.8 万元。因对装修质量不满意,陈先生只支付了 1 万元装修费,为此,孙某将陈先生诉至法院。由于孙某以个体装修户名义对外承揽装修业务,却没有依法进行核准登记,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的对外承揽装修业务的资格,法院认为双方的承揽合同无效,孙某承担主要责任,陈先生因疏于对孙某的承揽资质的审查,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二是承揽人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给日后生活造成安全隐患。违约行为主要体现在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完工,在装修材料的使用上出现与合同中约定的品牌不一致,以及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等。如承揽人擅自更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和通风管道,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张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用电线路应隐藏在四周墙体中,但装修公司未经定作人许可,擅自变更合同,将全部用电线路埋在地面下,造成安全隐患,被物业公司发现。为此,定作人将承揽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装修公司恢复原状,并赔偿张女士经济损失 1 万元。王女士与一家知名的装修公司签订了家装施工合同,装修工程拖延了 40 余天才交工。因此,王女士将装修公司诉上法庭。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装修公司支付拖延工期的违约金 1.5 万余元。
三是定作人出现违约行为,引发纠纷。主要体现在:定作人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增减合同项目,拖欠款项,导致工期延误。比如,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向承揽人支付前期的相应款项,导致工期延误,装修工程竣工后,定作人拖欠工程款导致纠纷等。
为此,市一中院的法官建议,当事人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装修不同于其他商品服务,其制作与付款同步进行。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妥善保存工程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及支付费用单据,封存合同中所约定的材料样品,以备出现纠纷时举证,保证一些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法官还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管理,加强对装修公司资质的定期审查,对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清除;定期对装修公司进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
另外,法官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应针对家装行业成立专门的价格及质量鉴定机构,以便当事人进行鉴定。目前,在众多的鉴定机构中,没有专门的家装行业鉴定单位,在定作人与承揽人因装修的价格及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法院对一些问题无法处理,或者即使法院找到了鉴定部门,由于该部门不具有家装业的鉴定认证资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给法院处理案件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