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搅拌站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搅拌站试验人员当天所需拌制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方法,申请施工配合比。搅拌站所用材料必须经全部检验合格。

(2)搅拌站试验人员在开盘前取砂石料测定含水量,将混凝土理论配合比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填写施工配料通知单,并经技术主管审核。一般情况下,含水量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3)搅拌站工作人员提前到搅拌站试验室领取施工配料通知单,须严格按试验室开的施工配合比配料,所用材料与配合比相一致。严禁非试验人员调整配合比。

(4)搅拌站在醒目位置设立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牌子样式按业主或监理要求制作,主要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队或班组,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砼设计强度等级,砼理论配合比、施工配合比,每盘砼材料用量,试验员、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等。

(5)正式开盘前必须通知试验人员到场,方可开盘。

(6)各材料配比要准确,严格过秤和自动计量,不能采用体积计量法。材料计量误差允许范围:水、水泥、外加剂、外掺料±1%,集料±2%。应采用卧轴式、行星式或逆流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混凝土搅拌站的计量装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标定后方可使用(工地试验室应保存一份标定证书)。须保证现场所用材料与室内配合比试验所用材料相一致,有变化时须重新调整配合比。当发现工地集料含泥量比室内试验大时,宜略增加10-20 kg/m3水泥用量。

(7)搅拌站内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存放必须规范,须防淋、防潮,防过期,防交叉堆放,防误用。已检料、待检料和不合格料均应分仓存放。

(8)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使搅拌均匀、充分,不离析、不泌水。

所有外加剂(粉剂)的添加必须使用重量法,严禁使用体积法。各搅拌站必须配备案称一台,用小塑料袋分别包装,连同水泥一次加入。外加剂(水剂):采用电子计量。

各搅拌站必须建立每工作台班用料台帐,如水泥、外加剂。用料台帐必须真实可靠,作为混凝土搅拌质量的评价依据。

(9)试验人员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含砂情况,禁止其他人员随意向砼中加水。并应按规定进行取样、制件。搅拌站试验人员要在混凝土拌和质量稳定后方可离开,并应随时返回查看混凝土拌和质量。新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试验每两小时一次。

(10)冬季搅拌混凝土前,应先经过热工计算,通过对水或集料加热的方式,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时,宜采取在堆料场搭设遮阳棚、采用低温水搅拌混凝土等措施降低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或尽可能在傍晚和晚上搅拌混凝土,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规定。

(11)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随机检查搅拌站的混凝土拌和质量,并抽取检查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