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规则建筑新规范第3. 4. 3条表3. 4. 3-1,2基本保留2001 规范关于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类型的定义,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和钢结构,其他类型房屋有各自的规定。

    (2)特别不规则建筑对于存在多项不规则或不规则性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的建筑,新规范参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提出以下三类判定为“特别不规则”建筑:1) 同时具有新规范表3. 4. 3-1,2 所列六项主要不规则类型的三项或三项以上;2)具有表1 所列一项不规则类型;3)具有新规范表3. 4. 3-1,2 所列两项、且其中一项接近表1 的不规则指标。对于特别不规则建筑,应运用合理的计算模型和分析方法,对结构薄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必要时,也可设置防震缝将其划分为较规则的若干部分等。
    (3)严重不规则建筑建筑形体复杂,两项不规则指标超过新规范第3. 4. 4条所定义的扭转不规则和楼层承载力突变的上限值、或某一项超过较多,以及超过不同类型结构所规定的刚度比突变的上限,均属于严重不规则建筑。原则上不允许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或要对建筑布置进行调整和改变结构体系后,才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