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与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资料的建立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变更通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例会记录、自检报告等内容。因此,工程竣工资料必须从开工之时起建立。
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资料员从开工起直至竣工全过程进行惧整理,最后装订成册。
2、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工程竣工资料的填写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重庆市民航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可靠、资料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字迹清晰。进行分类立卷、编制成册,采用重庆市民航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基建档案盒、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
3、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本公司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设专职技术资料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编制等一系列工作,直至工程顺利结束。本公司将遵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如数移交红河州城建档案处及其有关部门。
4、竣工验收的标准
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已经全部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能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施工范围内已彻底清洁完毕。
技术档案资料已经收集齐备、整理完毕。
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在征得监理公司的同意后正式向业主呈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本公司在收到业主最终验收证明之前应提倡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施工记录及中间验收资料,竣工图底图和光盘还有照片)。
验收将根据所列标准及规范、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材料封样的说明、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