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招投标工作在园区管委会、京泰路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市、区招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工程招投标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截止12月20日,园区、街道通过招投标的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绿化等建设工程累计1.7亿元。现将园区、街道20xx年度招投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机构机制,责任明确。 
      (一)、园区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健全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明确招投标程序。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方案,提交园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建不建”的问题;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投标方案,按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解决“由谁建”的问题;最后由分管建设的副主任总负责人,规划建设部专人挂靠,协调具体程序性问题和现场管理。 
      (三)、建立信誉、业绩评估制度。招投标工作实行事前和事后评估,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参照园区编制的《施工企业、中介机构单位信誉档案》,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资质等方面进行事前评估,杜绝不合格单位入围,目前,已有2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预算编制被列入黑名单,不得投标、参加中介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制度。
      园区近几年来陆续出台了《海陵工业园区招投标暂行办法》、《海陵工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海陵工业园区招投标补充规定》、《海陵工业园区关于对参建单位绩效实行定期评估的试行办法》、《海陵工业园区行政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讨论稿)等相关规定。其中,要求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园区招标办负责实施,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市、区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并对招投标方式、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的确定,园区制订了预先约定,园区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参加,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严把关键环节。 
      园区50万元以下自行招标的工程通过报刊、网络、函件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由纪工委、监察室、招标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对投标单位报送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法人委托书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等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投标的入围单位。对投标单位数量、标书是否规范有效、项目经理人的资质、保证金是否交纳、报价是否真实有效以,察看是否存在串标和围标的现象。中标单位确定后,必须按照园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施工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招投标文件和书面合同交园区档案室、监察室备案保管,并对合同的生效及中标单位的履约过程进一步监督。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如拆迁安置区、投资比较大的市政项目,我们邀请纪工委、区检察院的领导至工程现场指导工作,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了正轨,越来越规范化了,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园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最大限度遏制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园区建设投资,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值得我们思考,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标人串通抬高标价。这是目前招投标中比较普遍的不正常现象,时常会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分“猪头肉”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配合园区纪工委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鼓励群众特别是建筑企业对招投标工程中的违法操作进行举报,对“陪标”、“串标”的单位实施严惩;同时,扩大招投标信息公开渠道,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来参加招投标。 
      二、虚假中标违规分包。这也是目前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有些施工单位本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却利用一些手段获取资格或打着别人的牌子中标后,马上倒手转包,或是未经招标人同意将工程分包出去,甚至还会再转手,再分包,这种以工程牟利的行为,使工程每倒手一次,实际用于该项目的资金就会减少一次,而且几经换手后,招标单位对真正施工单位的资信和能力已失去有效的监控,使工程项目的质量得不到应有保证。 
      三、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些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帮助招标人从中运作、泄露内幕消息和利用自身熟悉法律、业务、人头的便利,既“吃”招标人,又“吃”投标人的问题。针对这些对代理机构逐一调查摸底,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推行招标代理信用管理制度、签订行业公约,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等,进一步规范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招投标工作,为园区、街道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资金。按照园区街道统一部署,紧扣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依托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化自身的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综合协调能力。  
      二、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继续加强与园区纪工委、监察室、规划建设部门合作,共同参与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中国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标后检查力度,随着招投标体系日趋完善,但招投标事后检查监督工作成为薄弱环节,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租借资质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很多只能在事后检查监督、回顾中才能发现。为此,园区招投标办要协调和组织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招投标检查工作,对园区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履行投标承诺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 
      四、加大在建工程的巡查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由招投标牵头组织,综合运用行业监管、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职能,形成合力,对中标单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大检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勤政廉政。其次,建立项目跟踪解剖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政府投资的重特大项目跟踪解剖、调研分析。通过采取定期巡查和跟踪解剖相结合的方式,使工作重心向标后监管延伸。 
 
      五、加强档案管理。中标单位确定后,必须按照园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有关招投标的一系列文件和书面合同交园区档案室、监察室备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