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规划中局部概念规划设计的探讨

        摘要:本文就现阶段城市规划设计中所涉及的两三个概念规划问题结合自身的理解,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概念规划,城市广场,绿地率,小区规划设计

  0引言

  概念规划是城市与区域规划的一种类型,尤其注重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主要研究城市与区域的发展方向、空间总体结构、城市功能定位等重大问题,涉及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城市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被引入我国规划建筑界以来,对城市各地段的整体面貌、建筑群体形象、环境风貌等均起到了较好作用。下面就现阶段城市规划设计中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问题进行了分析!

  1城市居住“小区”与“绿化率”

  从居住区规划的实践经验,其规划组织结构一般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结构、居住区-组团和小区-组团两级结构及相对独立的组团等基本类型。但也有一些城市将其划分为居住区-小区-街坊-组团四级结构、居住-小区-街坊和居住区-街坊群(小区)-组团三级结构及小区-街坊两级结构等类型,特点是将街坊作为规划组织结构中的一级,或与小区相当,或与组团同级,或居于小区、组团之间。经分析,街坊目前一般出现在旧城区,是被城市道路分割、用地大小不定、无一定规模的地块。街坊的性质也随地块的使用性质而定。如商业街坊、文教街坊、工业街坊等,居住街坊仅是其中一类。由于居住街坊的用地规模大可相当小区级用地,小可不足组团级用地规模,很难将满足居民生活所需要的配套设施直接与街坊用地挂钩。因而,街坊与分级规模无直接的关系,也难将其作为规划组织结构中的某一级。

  不同级别的市民集居规模,其相应的公建配置、道路级别、交通设施与绿地等均有不同要求。其中,居住小区是指由城市道路或由城市道路与自然界线(如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内设有一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在以上界限内,不仅能保证居民生活的方便、安全和安静,而且还有利于城市道路分工和交通组织,从而减少城市道路密度。具体说,居住小区规模以设置一个小学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为其用地规模的上限。以当前户均65-70平方米建筑面积,户均3.5人框算,住宅建筑面积约需20万平方米,人口约10000人,占地约15公顷以上方能称得上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小区。

  应当指出,近年来住宅开发建设市场上确实存在某种混乱理念。即:不论住宅建筑量的集约规模多大,一概称之为“小区”,甚至仅3公顷左右的地块,也冠以“小区”的雅号。这种理念上的混乱,可能与当前锒牙式的住宅开发建设方式有关。

  零星小地块的规划设计使设计师对全局的了解与分析不够,设计思路受到局限与制约,较易导致居住小区组织结构与居住组团不够清晰合理,建筑群体风貌不够协调,道路交通系统与公建配置选址不够合理顺畅,绿地系统布置有失均衡。因此,笔者主张: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指导下,按真正意义上的居住小区进行规划设计,而开发建设则可分期分片实施之。按整体设计布局进行分片分块开发的住宅组团或住宅街坊仍可分别名为XX苑、XX村等,与当前开发公司的运作并无矛盾。

  还应当指出,近年来在某些小区规划设计指标与设计要点中,屡见不鲜地出现“绿化率”这一似是而非的指标,唯独缺少“绿地率”这一必备指标。

  众所周知,小区用地由住宅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交通用地、公共绿地组成(在小区范围内的市区级公建、工厂或单位用地,不宜修建用地等,属于其它用地,不参加小区用地平衡)。对设计师与管理部门而言,应当关心的是“绿地率”,并非“绿化率”。绿地率是指小区绿地与组团绿地占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绿地(此两项分别属于住宅建筑用地或公建用地)。公共绿地集中体现小区的环境风貌,也是小区居民的交往空间和休闲、游憩、晨练的场所。公共绿地的多少与内部布置已愈来愈引起各方重视。而“绿化率”,就其字面含义而言,是指空地(也可包括平屋面)的绿化百分比,它可以是零,也可以相当高,对设计而言并无实际意义。

  笔者认为,在规划设计阶段,“绿地率”是必备指标,不需要所谓“绿化率”;在建设经营阶段,作为房产商,在首先提供“绿地率”的前提下,可以引入“绿化率”这一辅助指标。

  2城市“市民”广场

  城市广场是城市最富魅力的公众空间,在城市设计中占重要地位,被誉为城市的“客厅”,代表城市的文化,具有文化、生态内涵,多与公园、行政中心相连。

  城市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交通广场、集会广场、纪念性广场、建筑广场、休闲广场等,也可按所处地段而命名(如天安门广场,天河城广场等)。

  事实上,自二千年前在古希腊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广场以来,广场不但是城市空间体系构成的需要,而且历来是城市进行社交往来、休闲娱乐和信息交流等活动的重要场所,是人们接触自然、陶冶情趣的城市空间环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广场的多功能、多层次属性愈益强烈。也就是说,大多数城市广场是多元化、复合型的。如:北京“天安门广场”则既是建筑广场、交通广场,又是休闲广场、集会广场和纪念性广场。南京“新街口广场”和“热河路广场”均位于两条主干道交会点,转盘中央立有中山先生铜像,渡江胜利纪念碑,兼具交通和纪念性双重功能;大连“中山广场”既是交通广场,又是休闲广场;

  但是,不论何种广场,其使用主体都是市民。因此,城市广场都是市民的广场,没有市民与非市民的区分。

  个别城市把某几个广场称作“市民”广场,是混淆概念,且不合逻辑。笔者敦请业内人士不能受从众心理影响,不加分析地人云亦云。当前所谓的“市民”广场,按其使用功能,实际上是休闲广场。

  明确以上概念,有助于城市休闲广场的功能定位,有助于增强设计师的使命感,使设计师进行创作时,致力于塑造多层次、多景现、多情趣的多元空间环境,为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具有高雅文化品位的多样化活动空间,从而不断提高城市休闲广场的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