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了进一步更好的控制好工程的总成本造价,原有设计的图纸内容和招投标时的工程预算价是最基本的造价依据,然而,工程的经济签证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至始至终都贯穿于整个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怎样才能更好的控制好总的成本,本文我就重点谈谈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关键词】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目的;流程;内容;时效性 
  每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都有签证和设计变更的产生,这些直接对建筑产品的成本息息相关,怎样才能更好的控制签证和设计变更的产生,以及更好的做好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本文谈谈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1.目的 
  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3.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3.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及发包单位项目部的确认。 
  3.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1.3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3.1.4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3.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3.2.1经办人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通知。(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3.2.2预算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3.2.3一般来说,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3.2.4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4.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4.1.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4.1.2所有的现场签证审批表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1.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 
  4.1.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发包单位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4.1.5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4.2.1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原因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4.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纠纷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预算人员意见,预算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4.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确定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4.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预算人员人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4.2.5项目工程师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预算人员人员共同现场认定。 
  5.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包括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 
  5.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现场工程师按照表格汇报给工程部及总工处,应由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由预算人员做出估价并获得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由预算人员做出估价;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由项目部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核实。 
  5.2监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5.3图纸会审流程:由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接到图纸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图纸中的问题,由现场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进行会审,并提前2天通知工程部及总工参加,并将现场形成的图纸会审纪要,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返回工程部一份。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流程: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经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审核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工程部及总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签字盖章。 
  6.结论 
  本文上述是我个人在工作中对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总结的一点经验,望能给朋友们的工作中带来帮助,有不足之处,望批评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