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竣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其执行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于工程建设企业而言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探讨了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要求标准和程序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这给施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现实挑战。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现阶段,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指导依据和执行标准相对详细,需要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据相应程序进行验收,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水平,为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1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依据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协议,针对工程过程中涵盖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原材料等进行内容进行准确的编制,从而形成具有重要法律效率的文件。合同的签订能够充分保证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行为,同时也能避免出现施工问题时双方产生的纠纷。在竣工质量验收阶段,应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的相关条款为依据,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最终审核。

1.2 工程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在设计单位详细勘察施工区域针对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的最终结果。在竣工验收中,应以工程施工图纸为依据,结合图纸中的详细要点进行核对,确保施工成果与图纸预期相匹配。

1.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应与专业规范配合使用,各专业规范在总则中要求本规范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4 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1.5 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这些条文内容共同构成了具有约束效力的竣工验收标准体系。

2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各类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3.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施工方案内容,依据工程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以及竣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验收,整体与局部质量达到设计标准,不存在未完工部位。施工建设部分的施工性能满足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相应的施工目标等达到设计工况,功能性设备施工内容完整且能正常使用,符合预期设计标准。

3.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需要提交的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等。另外,还需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工程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等。

3.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须由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再提交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查,无论是施工方的检查,还是监理单位的核查、抽测,其程序、内容基本是一致的,须按项目逐个进行核查验收。当确认符合规定要求以后,应统计核查的项数和抽查的项数,填入竣工验收记录栏,并分别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也分别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的空档内。

3.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检验批合格,其分为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3.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测量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4.1 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并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准备,包括工程实体的验收准备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使之达到竣工验收的要求,其中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等,应经过试压、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行检查记录。

4.2 初步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3 正式验收

当初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报告报送建设单位,着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正式验收过程的主要工作有:(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还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 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项目的质量评定和验收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根据合同和图纸的要求,按有关验收标准,及时配合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和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通过对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检查出的不合格的工程部位进行相应处理,使其符合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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