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内容如下:
-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1 编制内容应包括图纸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工程统计表等;
1.2 编制深度应满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相应要求;
1.3 编制要求应包括图纸的规格、图纸的清晰度、图纸的标注和文字说明等。
-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交付;
2.2 纸质版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目录、设计说明、图纸、工程统计表等;
2.3 电子版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为 AutoCAD 格式,并应包含全部的图纸和文档。
-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应为施工图审核和归档审核;
3.2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人员应为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3.3 审核人员应对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要求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
-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满足以下要求:
4.1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提出;
4.2 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实施计划;
4.3 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确认,并应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应满足以下要求:
5.1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2 保管和归档应采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并应做好备份工作;
5.3 保管和归档的时间应为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