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浇混凝土养护技术规范》JC/T 60018-2023详细规定了现浇混凝土养护的术语、基本规定、养护材料、养护工艺、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等,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所采取的外部养护技术。混凝土养护技术学习及施工指导,就照这本规范干!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中现浇混凝土的养护技术,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所采取的外部养护技术。
1.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混凝土养护:在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表面,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使其达到所需性能的工艺。
2.0.2 混凝土初期养护:混凝土浇筑至初凝时间段的养护。
2.0.3 混凝土中期养护:混凝土初凝至终凝时间段的养护。
2.0.4 混凝土后期养护:混凝士终凝后的养护。
2.0.5 里表温差:混凝土浇筑体内最高温度与外表面内50㎜处的温度之差。
2.0.6 降温速率:散热条件下,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达到温升峰值后,24h内断面加权平均温度下降值。

基本规定


3.0.1 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及特点、混凝土性能需求、施工环境条件混凝土材料组成,确定混凝土养护工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0.2 现浇混凝土结构应在混凝土浇筑、振捣、收面、拆模前后等全过程采取混凝土养护措施。
3.0.3 下列情况宜制定现浇混凝土结构养护专项技术方案:
1 大体积混凝土;
2 冬期施工混凝土;
3 强度等级C50以下预计水分蒸发速率大于1.0kg/(㎡·h)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50及以上预计水分蒸发速率大于0.5kg/(㎡·h)的混凝土,以及其他高开裂风险的混凝土。水分蒸发速率估算方法见附录A。

养护材料

 
4.0.1 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2 混凝土塑性阶段水分蒸发抑制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塑性阶段水分蒸发抑制剂》JG/T 477的规定。
4.0.3 养护剂宜选用分散介质的乳液型成膜养护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养护剂》JC/T 901的规定。
4.0.4 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软聚氣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GB/T 3830的规定,聚乙烯塑料薄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T 4455 的规定。
4.0.5 土工布宜选用无纺土工织物: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38的规定,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39的规定。
4.0.6 麻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包装袋》GB/T 24904的规定。
4.0.7 毛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用毛毡》FZ/T 25001的规定。
4.0.8 岩棉保温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及其制品》GB/T 11835的规定。
4.0.9 混凝土节水保湿养护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节水保湿养护膜》JG/T 188的规定。

4.0.10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T 10801.1的规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的规定。

4.0.11 本规范未列举的可用于现浇混凝土结构养护的材料,不应含有对人体、生物或环境有害的化学成分,且不应对混凝土性能造成负面影响。

养护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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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结构类型及特点、混凝土性能需求、施工环境条件及混凝土材料组成等因素确定混凝土初期、中期和后期养护时间段。
5.1.2 应根据混凝土性能发展特点,选择合适的养护材料和养护方法。

2
混凝土养护起止时间

 

 

5.2.1 混凝土初期养护开始时间宜采取以下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判断,当对结果有争议时,以仪器判定方法为准。
1 经验判断方法。肉眼观察到混凝土暴露面泌水光泽消失时作为初期养护起点;
2 仪器判断方法。表层孔隙负压达到2.0kPa时为初期养护起点。孔隙负压可按本规范附录B测试。
5.2.2 中期和后期养护开始时间宜采取以下方法中的一种进行判断,当对结果有争议时,以仪器判定方法为准。
1 经验判断方法。根据同条件养护混凝土的初凝、终凝时间和施工现场气候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2 仪器判断方法。根据典型部位的混凝土构件内部孔隙负压值进行综合判断。混凝土构件内部孔隙负压达到10.0kPa为中期养护起点,达到60.0kPa为后期养护起点。孔隙负压可按本规范附录B测试。

5.2.3 混凝土的养护持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且处于一般环境和无盐冻环境下时,养护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持续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 掺加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4d;
3 处于氯化物环境、化学腐蚀环境和冻融环境的混凝土,养护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4d;
4 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养护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4d;
5 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4d;
6 对于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养护持续时间应满足相应的温控指标要求。

3
混凝土养护方法

 

5.3.1 初期养护不应采取洒水、蓄水等对混凝土表面性能有负面影响的方法,宜采取喷雾或喷涂水分蒸发抑制剂等养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喷雾养护时,雾滴粒径不宜超过100μm;
2 采取喷涂水分蒸发抑制剂等养护方法时,可根据混凝土水分蒸发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喷涂养护;

3 当现场进行孔隙负压测试时,宜控制表层孔隙负压值不超过2.0kPa。

5.3.2 中期养护可以采取和初期养护相同的方法,也可采取养护剂进行养护。

5.3.3 后期养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选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养护方法:

1 带模养护;
2 表面喷淋、洒水、蓄水养护;
3 养护剂养护;

4 覆盖养护。

5.3.4 采用喷淋、洒水、蓄水等养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护水的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应大于15℃;

2 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始终处于湿润状态。

5.3.5 采取养护剂进行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洒高度宜控制在0.10m-0.30m之间;
2 喷应均匀,喷洒后的表面不应有颜色差异;

3 现场平均喷洒剂量宜在实验室测试剂量基础上,一级品再增加不小于40%,合格品增加不小于60%。

5.3.6 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后宜加盖麻袋、土工布等材料;
2 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
3 当仅采取覆盖塑料薄膜养护时,气温较低时宜选用透明或黑色的塑料薄膜,气温较高时宜选用白色塑料薄膜;

4 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根据里表温差、降温速率等指标确定。

5.3.7 大风环境下进行混凝土养护时,作业面应采取防风措施。

5.3.8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洒水养护,可采用覆盖养护的方式养护材料选择及覆盖厚度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中热工计算确定。

5.3.9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及时监测混凝土浇筑体的里表温差和降温速率,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控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调整保温养护措施;
2 混凝土保温材料可采用复合多层土工布、麻袋、岩保温材料等,保温覆盖层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当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最大温差小于20°C时,可全部拆除;
3 采取蓄水养护时,蓄水深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计算确定;

4 养护时间应根据里表温差、降温速率等指标要求确定,且不宜少于14d。

5.3.10 对于混凝土非模板覆盖的浇筑面,尤其是平面结构,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宜在混凝土浇筑前以及浇筑过程中对混凝土水分蒸发速率进行估算,确定养护工艺;

2 应在混凝土初期和中期养护过程中加强保湿养护,中期养护过程中,可采取边抹面边保湿养护的方法。

5.3.11 墙、柱等不易保水的结构,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早期可采用带模养护方式:拆模时间根据混凝土强度与温度发展情况确定,且拆模时混凝土表面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不应大于20℃,拆模后应立即采取养护措施;
2 采用水进行养护时,宜采取喷淋养护;
3 采用覆盖养护时,应覆盖严密,并经常检查覆盖材料的完整情况;

4 长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限制的墙体结构,混凝土里表温差和降温速率宜按照大体积混凝上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5.3.12 对外观具有较高要求的混凝土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对同一视觉范围内的混凝土应采用相同的养护方式;
2 混凝土拆模后,应立即对新暴露的混凝土表面采取自动喷淋水雾、土工布覆盖喷淋洒水、覆贴节水保湿养护膜、严密包裹塑料薄膜等养护措施进行补水或保湿养护,不宜采用直接喷淋洒水、喷涂成膜类的养护剂方式养护,可采用非成膜类养护剂进行养护;
3 不应直接将草帘或草袋等有可能褪色或对混凝土表面造成污染的养护材料覆盖在混凝土表面;
4 当采用节水保湿养护膜或塑料薄膜养护时,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去除养护膜,避免覆盖时间过长导致局部保湿不均匀而产生色差。

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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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应从湿度、温度及养护时间三个方面进行。

6.1.2 应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监测的部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方法。

2
监测与效果评价

 

 

6.2.1 混凝土保湿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初期、中期和后期养护过程中,采取目测观察法时,混凝土表面应处于湿润状态;
2 混凝土初期和中期养护过程中,采取孔隙负压监测时,表层和内部孔隙负压差值不应大于15.0kPa;

3 混凝土后期养护过程中,采用湿度仪测试混凝土表面相对湿度时,混凝土表面相对湿度不应低于90%。

6.2.2 大体积混凝土保温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 50496和《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GB/T 51028的规定。

6.2.3 非大体积混凝土保温养护监测与效果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关键截面的中心温度、表层温度及环境气温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里表温差以及升温、降温速率;
2 宜选用具有自动采集、可实时在线查看数据的监测系统,采集频率不宜低于每小时1次,人工采集时,采集频率不宜低于每2小时1次;
3 当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心温度、里表温差及升温、降温速率连续3d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时,可结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