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程竣工与竣工验收的概念
工程工程竣工是指承建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已经完成了工程工程建立的全部施工活动,到达建立单位的使用要求。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将竣工的工程工程及与该工程有关的资料移交给建立单位,并承受由建立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建立质量和技术资料的一系列检验并接收工作的总称。
   从宏观上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国家全面考核工程建立成果、检验工程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管理水平、总结工程工程建立经历的重要环节。
    从投资者角度看,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者全面检验工程目标实现程度、投资效果,并就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展审查和认可的关键环节。
    从承包商角度看,工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就标志着承包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图集和设计变更单等〕的要求。
(3) 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 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规定。 
工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与评定的根底上,参与建立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展抽样复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到达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工程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展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到达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构造平安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展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平安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完成建立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与建立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有完整的工程工程建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展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3〕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立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 工程工程竣工初验
    〔1〕当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工程完工并到达竣工验收条件后,先进展自查自评;
    〔2〕自查自评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展初验,并签署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立单位。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上报建立单位。
2. 工程工程竣工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组织
     建立单位负责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视机构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视。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立单位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向质量监视机构提交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质量监视机构审查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