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

第一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结构工程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四)建筑和结构设计图纸(加固改造工程还应提供原建筑和结构竣工图纸)

(五)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论证报告及技术论证意见书(采用可能影响结构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提供)

(六)建筑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改造工程提供,必要时还应提供专项论证专家意见)

(七)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当建筑的外形为现行技术规范(程)未列出的复杂体型时,或建筑周边存在较复杂的干扰建筑或者地形地貌时,或建筑对风荷载较为敏感时,应通过风洞试验确定其风荷载,并提供相应的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还应提供风洞试验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

(八)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方案(必要时提供)

对采用可能影响结构抗震性能的新技术或设计采用未列入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的结构类型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两新和超规范工程”),或高度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含屋盖形式)特殊的建筑工程,当设计依据不足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包括实际结构的动力特性测试),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相应的试验方案。

(九)模拟地震振动台试验方案(必要时提供)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地震局评审意见(必要时提供)

第二条 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计资质:包括设计出图章,项目负责人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章以及一级注册建筑师章。

(二)工程概况:包括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使用功能,总平面图,栋数,各栋的层数、层高及高度等。

(三)设计依据:包括可行性论证中执行的技术标准及其版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若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列出的设计依据(例如,对于复审工程,应包括以前的审查意见和回复等)。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时,应说明理由。

(四)结构特征:包括结构体系和结构布置,主体结构、顶塔楼、裙房的高度、层高及层数,地下室的埋深、层高及层数,防震缝,平面特征,竖向特征以及嵌固端的设置等。对于屋盖超限空间结构,应说明结构形式、跨度、节点形式、支座形式以及与下部结构的联系等。

(五)超限情况: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附件1对房屋的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屋盖超限以及特殊类型建筑等超限情况进行判断,列出具体的超限内容。

(六)主要设计参数:包括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建筑安全等级,地基设计等级以及舒适度标准。

(七)抗震设计参数:包括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最大地震影响系数,特征周期,阻尼比,构件抗震等级等。对于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应列出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给出的地震作用参数,并与规范规定的地震作用进行比较,确定最终的输入地震作用。当补充弹性时程分析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时,应列出输入地震波的名称,加速度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曲线以及在结构主要周期点上与规范设计谱的比较。

(八)设计准则:包括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针对结构特征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整体结构抗震技术措施,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

(九)场地:应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各土层主要物理力学指标, 地基或桩基承载力,地下水,液化评价等内容。当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十)荷载:各主要部位设计使用荷载的选用,包括静荷载、活荷载、风荷载以及其他特殊荷载。

(十一)基础设计概况:包括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底板厚度,承台尺寸,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持力层,计算沉降量等。

(十二)材料:包括环境类别,混凝土耐久性、强度等级,钢筋/钢材规格、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

(十三)计算分析软件:应列出用于整体抗震分析以及补充分析的主要软件名称和版本。对于尚未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软件,应介绍软件的主要功能及其适用性。

(十四)输入总信息:应摘录程序输入总信息中与抗震设计密切相关的部分。

(十五)主要分析结果:应给出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主要计算结果的汇总表。包括结构总质量,前三个振型的周期、振型方向因子、扭转周期比,层间位移角,最大轴压比(应力比),最大扭转位移比,楼层刚度比,楼层抗剪承载力之比,楼层剪重比,嵌固端上、下层侧向刚度比,地震作用最不利方向角等初步设计的控制指标。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列出框架承担的水平剪力和底部倾覆力矩及其比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提供全部预制抗侧力构件所承担的水平剪力和倾覆力矩的比例。当补充弹性时程分析时,应列出其底部剪力值与 CQC 法计算值的比较数据,并按规范的要求分析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六)楼板分析:对于具有局部不连续不规则的楼板(含屋面板,下同)、柱支承双向板以及转换厚板等复杂的结构,应进行楼板应力分析。使用地震作用和竖向荷载的组合设计值,给出楼板应力控制点的配筋。对于大跨度楼盖系统,应补充竖向振动分析。

(十七)关键节点分析:应提供节点构造图,有限元分析模型和分析结果及评估。

(十八)其他专项分析:应根据结构特征及超限程度,进行必要的专项分析,如悬挂、大跨度先铰后固等做法的施工模拟分析,抗连续倒塌分析等。

(十九)抗震性能目标及性能验算:根据预设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检验结构在各水准地震作用下的性能,对于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分析,应采用静力非线性(推覆)分析方法或者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二十)下列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于装配式工程:包括预制构件应用范围及平面布置图(若采用外挂墙板,还应提供立面布置图),预制构件主要连接节点大样图,多遇地震作用组合下预制竖向构件轴力验算结果、预制竖向构件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验算结果、叠合梁端竖向接缝的受剪承载力验算结果,以及梁柱端部及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强连接弱构件验算结果。

2. 对于改造加固工程:包括改造加固方案(含不同加固方案比选),加固构件范围及平面布置图,典型构件和节点加固方法示意图,加固前后结构计算结果对比,不同受力阶段的施工模拟分析结果(对于复杂加固工程)。

3. 对于减隔震工程:包括减隔震方案(含不同方案比选),减隔震装置布置位置图和主要技术参数,典型减隔震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和构造示意图,减隔震效果分析。

4. 对于两新和超规范工程:包括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超出技术标准适用范围设计对结构抗震性能的影响、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及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第三条 结构计算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输入总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和版本,总信息,风荷载信息,地震作用信息,活荷载信息,调整信息,地下室信息,荷载组合信息等。

(二)计算简图:荷载简图、构件简图和特殊构件的抗震等级、柱计算长度等。

(三)抗震分析结果的输出:包括底部嵌固端的验算,各层质量和质心坐标,各层构件数量和层高,各楼层质心、刚心、偏心率,刚度比,结构总重量,整体抗倾覆验算,舒适度验算,楼层抗剪承载力及比值,自振周期及扭转因子,最不利方向角,剪重比,各楼层层间位移及位移角,各楼层扭转位移比,框架柱及剪力墙抗倾覆力矩,框架柱地震剪力分担比例及调整系数,剪力墙和柱的轴压比、剪压比,梁、柱应力比,墙肢小偏心受拉应力,柱计算长度等。

(四)弹性时程分析的输出:包括输入地震波名称,作用方向,最大层位移、最大层间位移角、最大楼层倾覆力矩、最大楼层剪力分布图以及与 CQC 计算结果的比较。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软件进行分析时,应对结果加以比较,且确认其合理性及有效性。

(五)静力非线性(推覆)分析的输出:包括能力谱,出现第一批塑性铰对应的地震水准,大震性能点对应的顶部位移,底部剪力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对于使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结构,应结合抗震性能目标,输出各水准地震作用下构件的损伤情况,应力控制构件的强度验算结果,应变控制构件基于应变、曲率或转角等的变形需求。

(六)动力非线性分析的输出:包括大震作用下的顶点位移、底部剪力时程,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分布。对于使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结构,应结合抗震性能目标,输出各水准地震作用下构件的损伤情况,应力控制构件的强度验算结果,应变控制构件基于应变、曲率或转角等的变形需求。

第四条 建筑和结构图纸的设计深度应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中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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