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集团的建筑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绿城集团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按照绿城集团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列入合同范围。
一、建筑规划设计
1、多、高层公寓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5.0m,除建筑高度及容积率限定者外。
2、别墅类建筑一层层高不应小于3.6m。
3、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应合为一室,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要求。
4、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应小于0.6㎡。
5、高层、多层等建筑形态应设计弱电井道。
6、在未做防火挑檐或未用防火玻璃的情况下,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应≥1.2m。
7、候梯厅、过道、楼梯休息平台等完成面的净尺寸应不小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阳台栏杆高度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约定,其中玻璃栏杆扶手高度尚应≥1.3m。
9、会所、酒店应保证正对大堂入口的景观面被充分展现,不应有背景墙等视线遮挡。
10、外墙采用面砖、石材等饰面的多、高层公寓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类构筑物,出挑宽度应≥1.5m,或挑出足够宽度线条,具体尺寸由设计师根据立面效果确定。
11、排屋、别墅后门等次要出入口应有宽度不小于0.9m的雨蓬空间。
12、会所、酒店等公共建筑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等挡雨设施,其宽度应适宜。若满足单车通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4.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7.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并有一辆车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10.0m以上。
13、园区内主要人行路线及高层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坡道宽度和坡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4、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如按照双向车道设计,则车道净宽不应小于7.0m。
15、别墅类建筑应注重建筑与室外景观的交流,设置亲近户外的灰空间,其进深不应小于2.4m。
16、室外(包括灰空间)地面铺装设计应使用防滑材料,不得使用光面材料。
17、园区应设置网络、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各运营商的接入间,并采取降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措施。
18、园区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
19、法式建筑园区及庭院景观植物,不得使用竹子类植物。
20、小区围墙设计应为全实面(当地有强制性规定者除外),如有景观面的,可采取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应高于小区外道路2.2m以上。
21、别墅庭院分户围墙应采用实体形式,高度不低于2.8米。
22、园区保安亭设置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予以整体考虑,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保安亭的遮风避雨功能及夏热冬冷防护措施,保安亭视线应通透无遮挡。
23、户外遮阳伞承重立杆应设置在桌子一侧,不得设置在桌子中央。
24、景观设计应在规划定稿前介入,别墅、排屋类建筑定位应让位于景观,充分考虑景观公共界面(街景)与私密界面(私家庭院)空间的定位。
二、建筑工程
25、建筑分户墙应进行隔音设计和噪音测试。
26、监控中心楼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2。
27、阳台、露台、卫生间、厨房等结构降板不应小于50mm(装饰工程另有要求者除外)。
28、小高层、高层建筑屋面女儿墙应设置外墙维保用设备吊钩。
29、外墙底层±0.000标高覆土部位应做防水加强处理,防水层上口高出±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下口低于±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
3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板应采用二次振捣及机械磨平施工工艺。
31、阳台、露台、空调搁板、外墙大线脚等部位墙体根部应做C20素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低于墙外侧地坪装饰完成面,且不应小于120mm。
32、单元入口台阶或硬质景观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建筑主体刚性连接(植筋或钢筋预埋)。
33、在砌体和墙体粉刷施工中,严禁使用砂浆王、石灰王、微沫剂等外加剂。
34、框架结构的砌体工程,门、窗垛砌体宽度小于12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窗间墙小于500mm的应设置构造柱。
35、精装修交付项目,室内分隔墙砌体砌筑前不得浇水。
36、砌体工程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应少于3φ8,伸入墙体每边不应小于120mm(有地方约定者除外)。
37、框架结构顶层、顶层下两层的填充墙与混凝土梁交接部位,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
38、中间一层精装修样板房施工或中间结构分两次验收时,应将对应部位上层墙体砌筑完成,但不得封顶。
39、毛坯交付项目除厨房、卫生间部位墙体使用水泥砂浆粉刷外,其余部位墙体均应使用专用粉刷石膏腻子批白(不做涂料)。
40、外墙饰面砖铺贴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和柔性勾缝剂,不得使用水泥砂浆铺贴。
41、阳、露台上若设置木质装饰构架,顶部应有防雨遮阳技术措施,并应以物业公约形式告知业主有关木质构架的维保规定。室外景观亭子等应使用仿木材料(设计另有要求者除外)。
42、毛坯交付房屋阳、露台栏杆高度,除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考虑可踏面因素外,应预留装修面层厚度不小于50mm。
43、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中的承重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50年。
44、通道、出入口和人员集中处上方石材铺贴严禁使用湿贴工艺
45、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外墙装饰工程中的外保温系统应设置有防水体系。
46、砂岩类、黄锈类、石灰石类外墙石材应做六面防护
47、建筑外立面或围墙处突出墙面的石材线条等应在保证外立面效果的同时,设置有滴水线(槽)、排水坡度等防止雨水流挂的措施。
48、窗台板、朝天平板等应减少纵向拼接并采取挤胶施工,板上部应有排水坡度,板下口应有滴水槽、泄水孔等疏、排水措施。
49、住宅幕墙石材应采用AB胶粘结,云石胶仅在不承受荷载部位使用(如挂件槽口填缝);石材挂件禁止使用平口插件;幕墙施工中,穿墙螺杆应向外倾斜并做防水处理;钢化玻璃出厂时应有喷码3C标志及厂家序列号;石材钢架主龙骨不得直接落地,阳、露台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50mm。
50、外墙饰面底口低于硬质景观面不应少于50mm。
51、外墙门窗工程应按照净洞口工艺施工,同一房间的内窗台尺寸应一致,不得出现大小头。
52、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
53、铝合金门窗玻璃与铝框之间迎水面防水应采用耐候密封胶,不得使用成品橡胶条。
54、高层建筑外开铝合金窗严禁使用合页铰链,应根据窗型重量进行受力分析,配套使用中、重型摩擦铰链。
55、成品檐沟应设置(温度)伸缩缝,檐沟接头部位不得设置在通道,出入口及人员集中处上方。
56、屋面找坡不得使用珍珠岩、粉煤灰等吸水率较大的材料。
57、房屋屋面阴脊线处不得设置有避雷针。
三、给排水工程
58、地下车库及上人屋面应设计保洁用水源及排水系统,单独水表计量。
59、水表应设置防止倒转的止回装置。
60、水表应实行一户一表,会所、商铺等经营场所水表应单独设置。
61、生活给水泵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
62、酒店、会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的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不得与住宅共用排水系统。
63、厨房和卫生间干区地面应设置地漏。
64、厨房、卫生间排水横支管最低点净高不应小于2.3m。
65、淋浴房应采用DN75地漏及排水管。
66、淋浴房、卫生间地漏、浴缸和洗脸盆的排水管应在楼板下方设置存水弯;采取同层排水的则在楼板上方设置存水弯。
67、住宅阳台或露台面宽大于4m或面积大于6㎡时,应设置双地漏,并选用DN50无水封地漏(直通型)。
68、别墅和排屋的敞开式阳台、露台和多、高层公寓的露台应配套设置地漏和溢水管,溢水管应位于地漏附近,管径不小于DN50,管底高于地漏完成面20~30mm。
69、外立面上明装雨水管的颜色应与外墙颜色协调。
70、暗埋于外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装饰面层内的雨水管应结合建筑使用年限,选用钢塑复合管等材料。
71、雨水管不得通过私家阳台或私家使用的露台间接排水。
72、雨水立管应设置检修口。
73、雨水立管的底部应设置排水暗井,雨水立管应直接接入排水暗井,
74、埋地排水横管的基础应密实,并采用管墩或其它支撑体系予以固定,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75、高层住宅地下室和转换层的水平干管和排出管应选用柔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76、室外排水系统的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应设置在绿化带或其它隐蔽部位,严禁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单元入口处。
四、暖通工程
77、应重视空调机组、冷却塔、水泵房、风机房等暖通设备的选址问题,防止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热、振动和噪音对小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8、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设备运行噪音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79、空调机位或设备阳台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并设置排水地漏。机组周围应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室外机组应安装于混凝土基础或钢制支架上,钢制支架应采用热镀锌工艺防锈处理。
80、空调设计和安装时,应合理组织室外机的气流和排风,避免出现空调排风对冲、气流短路、热岛效应等情况。
81、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专用精密空调。
82、弱电设备间应配置机械通风装置。变频多联式空调机的能效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其它空调机组的能效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标准。
83、空调室内机采用吊顶下送风时,送、回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且宜大于2m。
84、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有组织排放,冷凝水总管(立管)的底部应设置水封。
85、新风系统中的室外新风进口应远离排气、排烟等空气污染源,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
86、通风百叶应保证80%以上的透风率。
87、厨房和卫生间竖向烟气井道严禁多管合并、转弯和转换位置。
五、电梯工程
88、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得与卧室、起居室和书房紧邻布置。
89、公寓类建筑的公共电梯门洞开门净宽不应小于1.0m,电梯轿厢净高不应小于2.4m。
90、精装修住宅电梯轿厢应设置专用空调。
91、电梯机房应设置空调或通风设备,保证机房温度不大于40℃。
92、电梯机坑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六、电气工程
93、会议室投影仪幕布前的照明回路应单独设置。
94、配电箱空气开关上应采用打印标签统一标识各出线回路。
95、毛坯交付用房应在墙上标注户内暗埋管线的走向。
96、毛坯交付用房室内面板、插座等离地高度,除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外,尚应预留不小于50mm的地面装饰面层厚度。
97、地下室车库等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多回路控制。
98、小区室外照明控制应采用光控结合手动的方式进行。
七、弱电工程
99、监控中心应设置门禁。
100、门禁系统的管理中心应设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不得设在监控中心。
101、通信、数据、电视、可视对讲系统的所有进线、水平线缆等均应在户内弱电箱内通过标准模块端接。
102、除通讯、有线、网络公共设备外,弱电系统其它设备的电源均应采用独立的不间断电源,其方式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域式。
103、设置凸面反光镜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应同时设置车辆出入提示系统。
104、进户门应预留门磁报警装置接口,户内所有卫生间应预留紧急求助按钮接口,厨房间应预留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接口,若客户要求完成端口连接和联网服务的,应由物管公司与客户以物业公约的形式明确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法律责任等各项内容。
105、多、高层公寓应在大平台、大线角、相邻阳台、露台等部位预留防盗报警装置接口;应在底层、顶层等容易攀爬的住宅房间外窗、阳台或露台门窗等部位预留防盗报警装置接口。
八、精装修工程
106、墙面给水管周边部位应进行防水封堵。
107、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08、淋浴房区域防水高度应不小于2000mm;
109、卫生间除淋浴房外其他区域防水层涂刷高度不应小于500,且高于该区域所有给水点位置100;
110、墙面开槽后,槽内应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后再行敷管。
111、卫生间、厨房应在下层吊顶吊杆完成后再次进行蓄水试验。
112、淋浴房翻边应从结构楼板面开始,使用钢筋混凝土材质现浇,不得使用砌体砌筑,并确保翻边高度超过装饰完成面20mm。
113、二次砌筑墙体下部应设置250mm高素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得低于装饰完成面200mm。
114、室内木制品吊柜及衣柜安装应采用膨胀螺栓加角码四点固定,安装在砂加砌等轻质墙体上的吊柜,应有加固措施
115、厨房、卫生间门套应离开装饰完成地面20mm,且应落在门槛石上。
116、室内游泳池吊顶材料严禁使用普通石膏板,使用防水石膏板的,应配套使用防霉腻子及防霉乳胶漆等材料。
117、室内吊顶不得采用玻璃(含安全玻璃)等饰面材料。
118、架空层门洞顶部石材、室内石材线条、壁炉石材等均应采用干挂工艺。
119、住宅电梯轿厢内不得采用布艺、麻布等饰面材料,不得安装挂件、摆饰和吊灯等易坠落物品。
120、住宅电梯轿厢内立面不得采用非安全玻璃,顶部不得采用玻璃(含安全玻璃)等饰面材料,地面不得使用地毯。
121、棋牌室地面铺装应使用地砖或石材,不得使用地毯。
122、卫生间淋浴房区域花岗岩应采用湿铺工艺,严禁干铺。
123、卫生间内外完成面应保证有不小于20mm的高差,若无法实现的,应设置高差在20mm以上的挡水石。
124、配置有地热功能的卫生间地面,周边应预留10mm的温度伸缩缝(油膏嵌缝),并在墙根装饰面砖收头时予以覆盖。
125、浴缸处应设置双地漏并预留检修口,按摩浴缸尚应设置防潮通风百叶。
126、卫生间梳妆镜安装时,背面应满贴3M纸,以AB胶(或玻璃胶)点粘,并通过镜框或其他可靠方式固定。
127、卫生间台盆应可拆卸更换,钢架支撑体系应采用热镀锌工艺,焊缝处做防锈处理。
128、酒店客房卫生间应设置双台盆。
129、住宅的主卫生间应设置淋浴房和浴缸,卫生间门不应直接面对座便器,且座便器位置不应座南朝北。
130、淋浴房门合页与固定玻璃交界处应使用整体防水条。
131、淋浴房玻璃到顶的,上端应插入吊顶内不锈钢U型槽内,若不到顶的,应设置成品连接杆固定,玻璃下端应嵌入翻边石预留槽中。
132、室内吊灯基座不得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上,灯具总重量在75kg以内的,应采用多层板加膨胀螺栓四点固定的方式连接在结构板(或梁)上;灯具总重量在75-150kg之间的,应采用化学锚栓或其他可靠方式在结构板(或梁)上设置挂钩,挂钩采用φ10以上圆钢;灯具重量大于150kg的,应采用四根以上化学锚栓与结构板(或梁)进行可靠连接,并应对连接件、结构楼板(或梁)进行受力计算后方可实施。
133、酒店、会所等公建用房室内配置水晶吊灯的,应安装织网防止水晶坠落,且其位置不得位于空调出风口部位。
134、吊顶上筒灯、射灯等灯具位置应避开吊顶内各类管线。
135、暗埋式灯具、管线等不应有裸露、投影、镜像等现象发生。
136、客厅的吊灯位置应位于茶几中轴线交点正上方。
137、软装不应使用鲜红、粉紫色的织物面料,不应有黑白对比强烈的色彩关系,不得使用带有兽纹等野性图案的面料。
138、座便器位置两侧为实墙的,其净宽尺寸不应小于900mm,一侧为实墙,一侧为台盆的,其净宽尺寸不应小于800mm
九、景观工程
139、《绿城集团标准施工工艺工法参考节点》中有关硬质景观铺装的相关标准应予以严格执行。
140、建筑单体散水、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或覆土)高度严禁超过室内±0.000标高线
141、小区周界绿化与周界报警设备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m以上,并应根据绿化生长速度定期进行修剪。
142、为保证摄像监控效果,园区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单元出入口等部位,夜间应保证足够照度,环境照度不应小于50Lux。
143、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1.0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
144、室外花钵、壁炉、雕塑等独立构件应与基座等主体有可靠连接。
145、泳池水位应符合安全规定,****泳池水深应控制在1.3m以内,儿童泳池水深控制在0.3-0.6m之间,按摩池水深应控制在0.8-0.9m之间。
146、经营性泳池应考虑洗脚池、强制喷淋设施等的设置,且应满足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147、经营性泳池区内任何位置照度均不应小于80Lux。
148、泳池内不得设置有假山、桥洞、暗坝、台阶、槽沟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设施。
149、围墙、挡土墙、下沉式花园墙体等有压顶石的部分应设置滴水线(槽),防止雨水流挂现象发生。
150、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汀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5m,无法满足此项要求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护栏。
151、景观小品等室外构筑物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结构尺寸。
152、泳池、水景(系)内马赛克等饰面材料铺贴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基层防水应采用水泥基防水砂浆,泳池内侧严禁使用柔性防水材料。
153、泳池溢水口格栅应采用不锈钢、花岗岩(背衬不锈钢)等材质,不得使用ABS塑料等易老化、断裂材料。
154、园林树种的选择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规避禁忌树种的出现。
155、景观工程绿化堆坡与铺装之间应设置有组织排水系统。
156、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等部位应设置有污水排放系统。
157、室外砖砌体景观墙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双面粉刷,结构与压顶石之间因模数产生的空隙,应使用防水砂浆处理后再进行饰面施工,以避免泛碱。
158、多、高层公寓架空层非出入口部位(含单体周边)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十、建筑规划设计
159、项目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图必须经过宋董评审。
160、建筑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含规划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应经过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公司评审。
161、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程部经理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程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施工图纸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162、基坑围护设计和施工方案、桩基工程施工方案、钢结构工程施工方案等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3、地下室应有墙体防结露(或防霉变)技术措施,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4、所有室外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5、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外墙饰面工程(含保温防水体系)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并经过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6、铝合金门窗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7、精装修住宅及会所、宾馆等公共建筑机电设备配置设计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8、建筑“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技术设计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69、半地下室、地下室、架空层等部位精装修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70、阳、露台部位装饰面层施工应确保各道工序防水功能的可靠性,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71、室内墙面装饰工程(玻璃或石材)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72、卫生间、阳台、露台等有防水要求部位,应编制防水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73、精装修施工项目应对施工单位进行重点部位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影像)记录报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公司留档。
174、住宅类精装修施工项目在大面积开工前,每个户型应提前施工一套样板房,并由项目公司组织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样板房评审。
175、精装修施工项目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应进行三次(含)以上的蓄水试验,并做好过程影像记录。
176、项目精装修管理人员应编制《一房一验方案》,并组织项目公司所有员工进行评审和学习。
177、项目精装修管理人员应编制《一房一验》培训课件,并对销售、综管、工程、物管等部门人员进行二次(含)以上的培训。
178、所有精装修施工项目应组织三轮以上《一户一验》工作,每次验收应做好过程影像记录,并拟定相应整改方案。
179、景观方案、扩初图纸、施工图及施工图深化方案等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80、泳池防水专项方案、(沉降缝、虚实地基处)构筑物(含泳池)基础处理专项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
181、室外景观墙等采用石材工艺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后方可实施。